各镇(街),各部门、中心、园区管理办,各支撑服务体系:
现将《西安高新区惠民殡葬补助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高新区民政局 西安高新区财政局
2021年8月5日
西安高新区惠民殡葬补助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健全完善惠民殡葬补助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减轻群众办丧负担,推动殡葬改革工作健康发展,根据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民政部等9部位联合印发《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和西安市民政局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惠民殡葬补助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的通知》市民发〔2021〕84号、《关于印发西安市惠民殡葬补助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民发〔2021〕8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所指惠民殡葬补助仅限于政府定价的四项基本殡葬服务:遗体接运费、遗体存放费、遗体火化费、骨灰寄存费,其余项目费用不予补助。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节地生态安葬,是遗体火化后,以壁葬、草坪葬、树葬、花坛葬、骨灰散撒、海葬等不留坟头、不占地或少占地的骨灰安葬方式。
第三条 惠民殡葬补助范围、补助项目、费用及标准
(一)范围
下列去世并实行遗体火化的人员,享受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补助
1.未享受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工伤人员丧葬补助,未享受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和特困人员基本丧葬费补助政策,在高新区死亡后且在西安市殡仪机构实行火化或在异地死亡后遗体实行火化的高新区户籍居民;
2.在高新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同胞;
3.自愿、无偿捐献遗体、器官或角膜者;
4.因自然灾害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死亡的人员。
(二)补助项目、费用及标准
1.遗体接运费补助最高不超过300元/具;
2.遗体存放费补助最高不超过216元/具;
3.遗体火化费补助最高不超过360元/具;
4.骨灰寄存费补助最高不超过182.5元/具。
以上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行动态管理,以物价部门当年核定的基础收费标准为限额予以补助。各项补助限额分项计算,以殡葬服务项目正规票据为准,未发生费用不补助,实际费用低于补助费用的部分不返,超出部分自理。
第四条 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范围及标准:高新区户籍居民去世后,家属自愿在政府批准的合法公墓以壁葬、草坪葬、树葬、花坛葬等形式进行安葬或选择海葬、骨灰散撒的节地生态方式安葬逝者骨灰的,分为三档进行奖补。
第一档:壁葬、草坪葬奖励2000元;
第二档:树葬、花坛葬奖励3000元;
第三档:海葬、骨灰散撒奖励5000元。
第五条 办理程序
申请惠民殡葬补助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由逝者直系亲属或公墓安葬证上的经办人员(以下简称经办人)向逝者生前户籍所在地(台湾居民在西安居住地、遗体器官捐献地、因自然灾害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死亡地)镇(街)提出申请,由镇(街)审核后,报高新区民政局,高新区民政局审核后报财政局,将奖补资金通过社会化发放至经办人提供的账户。
(一)申请
1.申请惠民殡葬补助。
符合高新区惠民殡葬补助政策条件的死亡人员火化后,由经办人持相关资料,向逝者生前户籍所在地镇(街)提出申请,并填写《西安市惠民殡葬补助申请审批表》。
申请惠民殡葬补助需在逝者火化后60日内(以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或结算单日期为准)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西安市惠民殡葬补助申请审批表》;
(2)经办人身份证和有效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3)逝者身份证、户口簿(台湾居民居住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自愿、无偿捐献遗体、器官或眼角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殡仪机构出具的火化正规票据和明细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7)殡仪机构出具的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殡葬服务机构出具的骨灰安葬(安放、寄存)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节地生态安葬奖补。
逝者骨灰安葬(放)后,由经办人持相关资料,向逝者生前户籍所在地镇(街)提出申请,并填写《西安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申请审批表》。
申请节地生态安葬奖补需在购买公墓后60日内(以公墓安葬证的日期为准)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西安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申请审批表》;
(2)经办人身份证和有效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3)逝者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殡仪机构出具的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公墓安葬证和公墓出具的葬式葬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公墓出具的正规票据及复印件;
(7)壁葬、草坪葬、树葬、花坛葬、骨灰散撒、海葬等节地生态葬的现场图片资料。
(二)审核
镇(街)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惠民殡葬补助政策身份要求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西安市惠民殡葬补助申请审批表》、《西安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每月15日前,将审批表连同申请资料的复印件一并报送高新区民政局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告知原因。
(三)审批
高新区民政局接到申请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符合条件的,在《西安市惠民殡葬补助申请审批表》、《西安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将申报材料退回镇(街),由镇(街)书面通知申请人,告知原因。
(四)发放
审批通过后,高新区民政局按月向财政局递交发放单,将补助和奖补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交的银行账户。
第六条 档案管理
(一)各镇街要建立完善惠民殡葬补助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档案管理制度,对档案统一管理,指定专人负责;
(二)档案资料应按年度和惠民殡葬补助、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分类归档,实行一政一档,一人一件、统一编码;
(三)归档的档案资料应当真实完整、图文清晰;
(四)加强档案资料的保密工作,不得损害奖补对象的合法权益,未经逝者家属(亲属)同意,不得对外公开档案资料内的有关内容。
第七条 工作职责
实施惠民殡葬补助、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是市委、市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各镇街,各部门、中心、园区管理办,各支撑服务体系要高度重视,协调配合,抓好落实。各镇(街)要做好惠民殡葬补助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的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落实好相关政策。
第八条 监督管理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具虚假火化、骨灰安葬(放)或节地生态安葬葬式葬法证明;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骗取、套取奖补资金;
(三)各提供生态安葬和骨灰楼(堂)存放等功能的公墓或殡葬服务机构要做好节地生态安葬人员档案管理,不得为已领取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资金后,又违规变相为逝者刻制墓碑或将寄存的骨灰再葬等违反奖补政策的违规行为提供便利;
(四)任何领取节地生态奖补资金的个人不得以方便纪念或入土为安为由,为逝者变相刻制墓碑或将寄存的骨灰取出再葬。
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除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追还奖补资金外,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附则
(一)享受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工伤人员丧葬补助和享受困难群众殡葬救助、特困人员基本丧葬费补助政策的人员不享受惠民殡葬补助政策。
(二)本《实施细则》自2021年9月1日施行,执行时间为5年(2021年9月1日0:00前去世、购墓人员不享受本政策)。
(三)本《实施细则》实施期间,若国家、陕西省、西安市出台新的相关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西安市惠民殡葬补助申请审批表
2.西安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申请审批表
3.西安市节地生态奖补政策葬式葬法证明
西安高新区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8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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