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发展和改革局 勐海县民政局关于印发 《勐海县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价格及 维护管理费定价方案》的通知

勐海县发展和改革局 勐海县民政局关于印发

《勐海县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价格及

维护管理费定价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勐海县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价格及维护管理费定价方案的批复》(海政复〔2024〕468号),现将《勐海县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价格及维护管理费定价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做好价格与收费公示工作。

附件:勐海县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价格及维护管理费定价方案

勐海县发展和改革局                                   勐海县民政局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

勐海县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价格

及维护管理费定价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勐海县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价格管理,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殡葬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将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纳入政府定价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2〕1080号),现结合勐海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解决殡葬领域公益性公墓管理突出问题为抓手,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愿望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规范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的管理,合理确定建墓成本和管理维护费用,推动殡葬事业的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同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升社会文明程度。    

二、定价形式

农村公益性公墓墓位费及其维护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延伸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定价事项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基本收费事项主要是墓位费、维护管理费、双墓穴合葬二次下葬墓碑安装费。墓位费包括墓位施工费(含建设材料费、人工劳务费)、墓碑费(含墓碑、刻碑、初次安装费)及落葬等费用;维护管理费包括日常管理、墓位维修、卫生、垃圾清运、绿化等费用;双墓穴合葬二次下葬墓碑安装费包括材料费(水泥、沙子、石灰等)、刻碑费和人工劳务费。不得拆分以上服务事项作为延伸服务进行收费。公益性公墓根据需求设立其他服务事项的,应以推进移风易俗、节俭办丧为目标导向,切实精简和优化服务项目,不得设立与公序良俗、社会公德、殡葬改革相违背的服务项目。

四、实施范围

勐海县辖区范围内经本级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农村公益性公墓。

五、收费标准

(一)墓位价格。

1.单墓穴:4200元/冢;

2.双墓穴:5800元/冢。

(二)维护管理费。

单墓穴每穴最高限价100元/年,双墓穴每穴最高限价120元/年。可以按年收取维护管理费,可以一次性收取维护管理费,收取维护管理费年限最长为20年。

(三)双墓穴合葬二次下葬墓碑安装费:350元/冢。

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指导价,各公墓管理单位可结合实际,在不超过政府指导价情况下灵活调整收费标准,并按“一公墓一方案”分别报县发改和民政部门备案。

六、相关减免政策

(一)居民火化后在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定区域选择遗体深埋、骨灰撒散、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生态安葬方式的实行免费。

(二)特困供养对象火化后原则上按生态安葬方式安葬,确需进入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的,只收取墓位费用,其他费用免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脱贫户火化后在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的,除收取墓位费用外,其他费用减半收取。

(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应当减免对象。

七、有关要求

(一)推行生态葬法,满足群众免费需求。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应积极响应生态葬法的推广,专门规划并建设生态安葬墓区,确保生态安葬区域既符合环保要求,又能满足群众的安葬需求。为鼓励生态葬法的广泛应用,我县将对选择生态安葬方式的家庭实行全免费政策。由公墓管理单位指定安葬地点和要求,逝者家属按照民风民俗自行组织实施生态安葬。

(二)严格收费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实行明码标价,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未经公示的费用,不得误导、捆绑、强迫消费。

(三)加强监督检查,规范日常管理。县民政、发改、财政和市场监督等部门应加强对公益性公墓管理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通过随机抽查、检查和以投诉举报为线索的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及强制服务并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部门密切沟通配合,确保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管理工作取得实效,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殡葬服务需求。

(四)其它。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使用应坚持有利于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的原则,用于推进原有公益性公墓生态化、标准化改造,切实提升本地公益性公墓管理服务的规范化水平,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八、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原创文章,作者:Huizang,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huizang.com/policy/5129.html

(0)
上一篇 2025-04-10 18:38
下一篇 2025-04-10 18:39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