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邑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旬邑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及殡仪馆
收费标准的通知
县民政局:
为推进殡葬改革和公益性公墓建设,节约殡葬用地,保护生态环境,倡导文明节俭丧葬新风尚。经县政府常务会(2025年3号纪要)研究同意,现就我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及殡仪馆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
(一)卧碑单墓穴5500元/个,卧碑双墓穴8600元/个;
(二)树葬1800/个,草坪葬1600元/个。
二、殡仪馆收费标准
(一)遗体接运
1、灵车:300元/具,往返超过30公里的按每公里加收6元;
2、灵车等候:等候不足半小时不收费,超过半个小时每半小时加收50元,累加计费;
3、放空费:因丧属原因造成灵车放空的,按本次运费减半收费;
4、楼层接殡:楼层1-2层不收费,3层及以上开始计费,每层收费标准为10元,费用累加(使用电梯除外)。
(二)遗体存放
遗体冷藏费:组合棺每小时2.5元。
(三)遗体火化
1、700元/具;
2、15岁以下儿童、干骨260元/具;
3、废弃物(15公斤)100元/袋。
(四)骨灰寄存
1、临时存放:0.5元/天;
2、长期安放:150元/年。
(五)遗体整容
1、整容:200元/具;
2、穿衣:100元/具;
3理发:80元/具;
4、清洗:150元/具。
(六)遗体防腐
防腐处理:100元/具。
(七)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
1、小告别厅:不超过200元/次;
2、大告别厅:不超过500元/次。
三、相关要求
(一)县民政局要督促殡仪馆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县殡仪馆要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收支行为,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
(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殡葬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2年,期满后,根据社会反响情况如需调整的,按程序予以调整,无需调整的,将继续按照此标准执行。原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我县翠屏山公益性公墓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旬发改〔2020〕13号)同时废止。期间,如遇国家和省、市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旬邑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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