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发改价字〔2024〕12号
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减轻群众丧葬不合理负担,为殡葬事业改革和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根据《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革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23〕266号)《昔阳县人民政府关于研究昔阳县殡仪馆殡葬基本服务收费相关事宜的专题会议纪要》(昔政专纪字〔2024〕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参照邻县收费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工作和殡葬服务收费标准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殡葬服务收费有关政策
(一)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四项费用,实行政府定价。
(二)与殡葬基本服务密切相关的延伸服务收费包括:守灵和吊唁设施设备租赁实行政府指导价。
(三)上述项目之外的其他殡葬服务收费、殡葬用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殡葬服务单位按照自愿有偿、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确定。
二、与殡葬服务收费相关的其它规定
(一)完善殡葬服务收费公示制度
殡葬服务单位应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或单位网站公示本单位政府管理价格的殡葬服务项目目录清单,目录清单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等。目录清单实行动态化调整、常态化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殡葬服务收费、殡葬用品价格收费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
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殡葬基本服务项目以及与基本服务密切相关的殡葬延伸服务项目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可选择的殡葬服务项目做明显区分,引导群众理性消费、明白消费。
(二)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
殡葬服务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民政部门相关行业标准,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要引导群众理性消费和明白消费,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诱导、捆绑、强制提供殡葬服务并收费;不得限制或采取增收附加费等形式变相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寿衣、花圈等文明丧葬用品;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严禁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或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在提供骨灰存放格位、殡葬用品时,要注重满足中低收入群众的需要。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除提供殡葬基本服务之外,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并收费。
(三)广泛做好政策的宣传工作
殡葬服务单位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宣传殡葬服务收费政策和救助措施,提倡移风易俗,厚养薄葬和节地环保的丧葬方式,充分发挥社会和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
(四)落实殡葬惠民政策
根据《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革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23〕266号)规定,严格落实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存放(含冷藏、3天内)、火化、骨灰寄存、骨灰盒(价值200元内)等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减免,实现惠民殡葬政策城乡所有居民全覆盖。
1.减免对象和条件:具有昔阳县常住户籍、死亡后选择火化的居民;在外县死亡并火化的本县户籍居民;经县公安部门出具证明允许火化的无名尸体。
2.减免项目: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存放(含冷藏、3天内)、火化、骨灰寄存、骨灰盒(价值200元内)。
3.减免标准:按照试行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如超出基本服务项目内容及服务时限,超出部分费用自理;如选择其他非基本服务项目,按其选择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缴纳全部费用。火化无名尸体产生的各项殡葬费用全部免收。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二年。
附件:昔阳县殡仪馆殡葬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试行)
昔阳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昔阳县民政局
2024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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