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235号)、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烟发改价格〔2024〕40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殡葬服务收费项目管理
(一)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殡葬基本服务是指殡仪馆在遗体处置过程中必须提供的服务项目,包括遗体接运(含消毒、馆内抬尸)、存放(含冷冻保存)、火化(含骨灰装整)、骨灰寄存服务4项,其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殡葬基本服务项目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收费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二)殡葬延伸服务收费。殡葬延伸服务是指在基本服务以外、供群众自愿选择的服务,主要包括遗体整容化妆(含洁身、更衣)、遗体防腐、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含礼厅)等,其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殡葬用品价格。殡葬用品是指殡仪馆等殡葬服务机构向丧属销售的骨灰盒、寿衣、花圈等物品,其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四)安葬(放)设施墓(格)位价格及维护管理费。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仅限于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批准,保障本辖区居民使用的安葬(放)设施,其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经营性安葬(放)设施墓(格)位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性公墓经营单位和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管理单位可以收取维护管理费,其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二、规范殡葬服务收费定调价管理
(一)坚持公益属性。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坚持既有利于推行殡葬改革,推进惠民殡葬、生态安葬、文明礼葬,切实减轻群众费用负担,同时兼顾补偿殡葬服务成本、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原则,保持殡葬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维持正常殡葬价格秩序。
(二)合理核定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实行属地管理,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民政、财政等部门根据成本监审(调查)结论和财政补贴等情况,按照非营利性原则从严核定,充分满足人民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体需求;经营性公墓维护管理费按照实际成本及合理利润核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由经营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自主制定,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提供服务,逐步实现按相应等级差异化收费。收费标准明显偏高的,发展改革部门加强成本调查,会同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及时提醒告诫,指导降低收费标准,必要时可依法实施涨价幅度控制管理。
(三)定价权限及收费标准。莱阳市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民政、财政部门确定(见附件1)。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墓(格)位价格及维护管理费、经营性安葬(放)设施墓(格)位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民政部门确定,收费标准另行申请制定。
(四)规范村级公墓收费管理。村级建设的公益性公墓不得对外经营,收费标准可参照本乡镇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具体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向村民公开公示,报乡镇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三、强化殡葬服务收费行为监管
(一)完善收费公示制度。殡葬服务单位要认真执行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投诉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在实施服务和收费前,应向群众提供服务清单(手册),说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由殡葬用户自愿选择,并与殡葬用户签订由民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服务合同(协议),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殡仪馆内转接服务属于其标准化作业内容,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二)强化监督检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认真受理群众对殡葬服务收费的投诉或举报。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按规定提供服务而收费,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等乱收费行为,以及在提供殡葬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时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对殡仪馆未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未在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的,由民政等部门依法责令改正。
(三)落实收费减免政策。殡葬服务收费优惠减免政策,继续按照莱阳市民政局等三部门《莱阳市基本殡葬惠民政策实施办法》(莱民〔2023〕19号)规定执行。
(四)实行收费项目清单管理。具备相应资质的殡葬服务或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莱阳市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清单》(见附件2)所列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及备注规定的不同情形,开展殡葬服务活动并收取费用。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莱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莱阳市民政局
莱阳市财政局 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6日
附件1
莱阳市殡仪馆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备注 |
1.遗体接运费(含抬尸、消毒) | |||
普通灵车20公里及以内 | 元/具 | 100 | |
普通灵车超20公里的 | 每超1公里 | 加收3元 | |
高档灵车30公里及以内 | 元/具 | 140 | |
高档灵车超30公里的 | 每超1公里 | 加收3元 | |
馆内抬尸费 | 元/具·次 | 60 | (仅限法医鉴定抬尸) |
自运尸卸车费 | 元/具·次 | 10 | |
消毒费 | 元/具·次 | 50 | |
2.遗体存放费(含冷藏) | |||
遗体普通存放费 | 元/具·日 | 20 | |
遗体冷藏存放费 | 元/具·小时 | 5 | |
3.遗体火化费 | |||
环保拣灰火化炉 | 元/具 | 580 | 7岁以下儿童减半收取 |
环保平板火化炉 | 元/具 | 400 | |
4.骨灰寄存费 | |||
木质架(未封闭及半封闭单盒) | 元/年·盒 | 30 | |
木质架(全封闭单盒) | 元/年·盒 | 40 | |
高档架(单盒) | 元/年·盒 | 60 |
附件2
莱阳市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清单
项目类别 |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定价形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殡葬基本服务 | 1 | 遗体接运 | 到指定地点接运遗体:对正常死亡遗体进行消毒处理后装殓。 | 政府定价 | 元/具 | 遗体运输车可按里程(往返)、候时等情况计价,包括车内消毒和殡仪馆内搬抬尸体。 |
2 | 遗体存放(含冷藏、冷冻保存) | 将遗体放入冷藏棺(冷冻柜)内,以低温方式保存遗体。 | 政府定价 | 元/天元/小时 | 可根据存放(冷藏、冷冻)方式、遗体状态、设施设备分类定价。 | |
3 | 遗体火化(含骨灰装整) | 用火化设备对遗体、遗骸或残肢等进行焚化,并对出炉骨灰按程序拾捡、粉碎、装盒。 | 政府定价 | 元/具 | 可根据火化炉类型、火化对象类型等分类定价。 | |
4 | 骨灰寄存 | 约定期限存放骨灰。 | 政府定价 | 元/盒/年 | 按存放时间定价。 | |
重要延伸服务 | 5 | 遗体整容化妆(含洁身、更衣) | 对遗体容貌进行修饰和美化:洁身指对遗体进行清洁卫生处理;更衣指按程序或客户要求对遗体更换衣物。 | 市场调节价 | 元/具 | 可通过成本调查等方式进行指导规范。 |
6 | 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含礼厅) | 提供哀悼、祭奠、追思逝者的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含礼厅及礼厅内固定布置物品,礼厅出租的花圈另计)。 | 市场调节价 | 元/小时 | 可通过成本调查等方式进行指导规范。 | |
7 | 馆外收尸抬尸 | 根据丧属委托和需求提供遗体收殓及搬抬服务。 | 市场调节价 | 元/次 | 遗体收殓根据遗体状况(是否户外、是否腐败等)收费;人工搬抬遗体按楼层高低、无电梯楼层等特殊环境必须使用人工成本等计人工搬抬费用。 | |
8 | 守灵服务 | 提供专门场所及相关设备供客户守候遗体。 | 市场调节价 | 元/小时 | ||
9 | 回送 | 根据丧属需求回送骨灰或人员至指定地方。 | 市场调节价 | 元/公里 | 按往返里程计价。 | |
10 | 骨灰祭奠 | 为骨灰寄存家属提供祭奠场所及相关服务。 | 市场调节价 | 元/次 | ||
丧葬用品 | 11 | 骨灰盒、寿衣、花圈等 | 殡仪馆根据丧属需求销售。 | 市场调节价 | 元/件 | 可通过成本调查等方式进行指导规范。 |
安葬(放)设施的墓(格)位价格及其维护管理费 | 12 | 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墓(格)位及在购买后对公墓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和管理 | 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墓(格)位价格,含落墓(开穴、安放、封穴施工及材料)服务收费;管理维护包括对公墓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和管理(自购墓之日起计算20年,包含周期内的日常环境维护、安全管理、硬件设施、墓地管理员劳务费等),满20年收费周期续费后继续管理维护。 | 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 元/个 | 根据墓穴、格位等葬式类型分类定价,城乡公益性公墓墓位(格位)价格含20年管理维护费:公益性安葬(放)设施限于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批准且保障本辖区居民使用的安葬(放)设施,“本辖区居民”的界定以当地民政部门确定为准,可根据公墓墓位饱和,非饱和两类情况定价;墓位(格位)使用满20年后按到期时最新的标准续交,可按1年、5年、10年收费,但一次性收费不超过20年。 |
13 | 经营性安葬(放)设施墓(格)位及在购买后对公墓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和管理 | 经营性安葬(放)设施墓(格)位价格,含落墓(开穴、安放、封穴施工及材料)服务收费;管理维护包括对公墓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和管理(自购墓之日起计算20年,包含周期内的日常环境维护、安全管理、硬件设施、墓地管理员劳务费等),满20年收费周期续费后继续管理维护。 | 经营性安葬(放)设施墓(格)位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维护管理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 元/个 | 根据墓穴、格位等葬式类型分类定价,经营性公墓墓位(格位)价格含20年管理维护费:可根据公墓墓位饱和,非饱和两类情况定价;墓位(格位)使用满20年后按到期时最新的标准续交,可按1年、5年、10年收费,但一次性收费不超过20年。可通过成本调查等方式进行指导规范。 | |
其他延伸服务 | 14 | 延伸服务项目 | 逝者亲属提出的合法合规的个性化殡葬服务延伸项目,比如,遗体整形(含对头颅、面部、躯体进行修复)等。 | 市场调节价 | 元/具 | 可通过成本调查等方式进行指导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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