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殡仪服务收费管理,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殡仪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59号)、《嘉兴市民政局、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殡葬延伸服务(选择性服务)项目的通知》(嘉政民事〔2024〕4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规范我县殡仪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殡仪服务收费的管理形式
殡仪服务收费分为基本服务收费和延伸服务(选择性服务)收费。基本服务收费中的遗体接运费、火化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其他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延伸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殡仪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包括遗体接运、普通存放、火化(含 普通炉、捡灰炉)、骨灰寄存、普通化妆、遗体理发、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花圈花篮租赁服务收费。其中普通存放、 骨灰寄存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捡灰炉火化、普通化妆、 遗体理发遗体消毒、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花圈花篮租赁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同级管理。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县民政主管部门在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按照非营利原则,根据服务内容、服务成本、财政补贴情况、群众承受能力、节约环保等因素从严制定,并适时调整。捡灰炉火化按自愿原则由丧属选择,费用应扣除按规定财政补助部分。海盐县殡仪馆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三、殡仪延伸服务收费
延伸服务是指殡仪馆为丧属提供的除基本服务以外的、供其选择的特殊服务项目。延伸服务项目由嘉兴市民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延伸服务收费项目清单详见《嘉兴市民政局、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殡葬延伸服务(选择性服务)项目的通知》(嘉政民事〔2024〕49号)。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由殡仪服务机构与丧属按照公开、公平、合理利润收益和诚实信用原则协议约定。
四、实行殡仪服务收费减免政策
为减轻群众丧葬负担,遗体火化(普通炉)费、接运费、普通冷藏费、骨灰寄存费的免费范围及对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低保等特殊对象,实行殡仪服务收费减免措施,具体按《海盐县惠民殡葬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五、规范殡仪服务收费行为
殡仪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殡仪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价格监督电话等内容,并自觉接受丧户和社会监督。服务项目应由丧户自主选择,提供服务应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委托的事项、签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内容,并向丧户提供收费结算清单及票据,不得强行指定服务、强行搭售丧葬用品。殡仪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得自立项目或分解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标准乱收费,不得收取协议以外的任何费用。
六、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20日起执行。原《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海盐县物价局、海盐县财政局、海盐县民政局关于调整部分殡仪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盐发改价〔2018〕133号)同时废止。
附件:海盐县殡仪馆基本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 海盐县民政局
海盐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19日
附件:
海盐县殡仪馆基本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价单位 | 收费标准 | 项目说明 | 备注 | |
一 | 遗体接运 | 元/具 | 250 | 从遗体所在地接运到殡仪馆的费用 ,县境内定额 | 惠民项目,按照盐政发〔2023〕34 号文件执行。 | |
二 | 普通存放 | 元/天 | 100 | 含遗体普通冷藏,不足24小时,按1天计算。 | 惠民项目,按照盐政发〔2023〕34 号文件执行。 | |
三 | 遗体火化 | 普通炉火化 | 元/具 | 330 | 指遗体火化的费用,包含遗体置入火化炉、骨灰整理、骨灰装殓等火化全过程费用。 | 惠民项目,按照盐政发〔2023〕34 号文件执行。 |
捡灰炉火化 | 元/具 | 860 | 费用应按规定扣除惠民减免标准。 | |||
四 | 骨灰寄存 | 元/月 | 30 | 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收。 | 惠民项目,按照盐政发〔2023〕34 号文件执行 。 | |
五 | 普通化妆 | 元/具 | 100 | 包括:面部清洗敷干,嘴巴、眼帘整合复位,脸部上妆、整理衣装、梳头。 | ||
六 | 遗体理发 | 元/具 | 100 | |||
七 | 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 | 莲花厅 | 元/场 | 600 | 面积150平方米、LED电子屏、遗像显示器尸体床、空调、音响、鲜花简单布置 | 惠民项目,按照盐政发〔2023〕34 号文件执行。 |
菊花厅 | 元/场 | 1000 | 面积150平方米、LED电子屏、尸体床、空调、音响、遗像显示器、休息室1间(50平方米) | 费用应按规定扣除惠民减免标准。 | ||
松柏厅 | 元/场 | 2000 | 面积450平方米以上、LED电子屏、尸体床、空调、音响、遗像显示器、饮水机、沙发、休息室2间等 | 费用应按规定扣除惠民减免标准。 | ||
守灵室小(万古堂、长青堂) | 元/天 | 800 | 面积108 平方米以下、空调、水晶冰柜、饮水机、桌椅、部分祭祀用具 | 惠民项目,按照盐政发〔2023〕34 号文件执行。 | ||
守灵室大(功德堂、千秋堂) | 元/天 | 2800 | 面积350平方米、水晶冰柜、饮水机、桌椅、电视机、空调、客房3间、卫生间,沐浴器、部分祭祀用具 | 费用应按规定扣除惠民减免标准。 | ||
八 | 花圈花篮租赁服务 | 元/只 | 10 | 挽联费另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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