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民政局、前湾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市殡仪馆:
根据市政府《关于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意见》(甬政发〔2011〕143号)和《宁波市惠民殡葬政策实施细则》(甬民发〔2011〕142号)等要求,在各区惠民殡葬服务单位资格认证的基础上,现核准下列单位为实施惠民殡葬政策服务定点单位:
一、殡仪基本服务定点单位
(一)宁波市殡仪馆、海曙区殡仪馆、奉化区殡仪馆。
(二)镇海区福利关怀院(享受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守灵、骨灰盒等惠民政策)、江北区慈城为民殡葬服务公司(享受遗体接运惠民政策)、宁波北仑永远为民殡仪服务有限公司(享受遗体接运惠民政策)。
二、墓葬基本服务定点单位
(一)宁波育王陵园建设有限公司。
(二)海曙区:集士港镇山银岙生态墓园、集士港镇山下庄谢岙生态慕园、古林镇三星生态墓园、高桥镇双龙生态墓园、横街镇五夹岙生态墓园、鄞江镇大桥柴家生态墓园、鄞江镇芸峰湖洲塘生态墓园、洞桥镇石臼庙生态慕园、洞桥镇三李生态墓园、洞桥镇宣裴生态墓园、洞桥镇鱼山头生态墓园、章水镇荷花山生态墓园、龙观乡凤凰山生态墓园。
(三)江北区:黄夹岙墓园生态墓区、龙皇堂生态墓区。
(四)镇海区:大同公墓生态墓区、狮子山公墓生态墓区。
(五)北仑区:永久墓地生态墓区、灵岩公墓生态墓区、牌门桥公墓生态墓区、东凤凰公墓生态墓区、灵峰公墓生态墓区、徐洋公墓生态墓区、方夏墓地生态墓区、顾家桥墓地生态墓区、福寿公墓生态墓区、王家溪口公墓生态墓区、陈山公墓生态墓区、双峰公墓生态墓区、龙中公墓生态墓区、庙山公墓生态墓区、龙凤公墓生态墓区、方前墓地生态墓区、山下墓地生态墓区、正阳寺墓地生态墓区、黄土岭公墓生态墓区、后所墓地生态墓区、洪溪墓地生态墓区、龙泉墓地生态墓区、万福宝藏骨灰存放处、岭下骨灰存放处、洋山墓地生态墓区、尖岭公墓生态墓区、上台岙墓地生态墓区、万寿山墓地生态墓区、宣化寺墓地生态墓区、慈岙墓地生态墓区、苏州岙墓地生态墓区、深水岭墓地生态墓区、冷岙墓园生态墓区、大榭安息堂(骨灰存放处)。
(六)鄞州区:金鸡山生态墓园、东边老庙沿山生态墓园、朱夹岙生态墓园、竹头山生态墓园、黄沙生态墓园、大岙生态墓园、毛竹庵生态墓园、罗池庙生态墓园、太平桥生态墓园、夹岭岙点生态墓园、大桥头生态公墓、盘龙生态公墓、铁沙岭公益性生态墓园、黄金岙公益性生态墓园、坊前公益性生态墓园、塘溪镇公益性生态墓园(上城村点、观山村点、施村点、童村点)、涨夹岙公益性生态墓园、阿后山公益性生态墓园、虎加池公益性生态墓园、大岙竹马岭公益性生态墓园、周夹张夹岙公益性生态墓园、金溪村择阳寺公益性生态墓园、金峨火烧堰公益性生态墓园、梅岭公益性生态墓园、金山公益性生态墓园、杨山公益性生态墓园、乾龙生态墓园、镇阳堂生态墓园、小白生态墓园、中岙生态墓园、天童生态墓园、西逸园生态墓园、鄞州区同泰嘉陵陵园(含壁葬)、横溪镇公益性骨灰存放处、横溪镇金溪骨灰堂。
(七)奉化区:福果苑、状元岙村墓地、钟甘家村墓地、张家岙公墓、界岭村墓地、莼湖陵园、孙家村墓地、后潭村墓地、尚一村墓地、柏坑村墓地、西畈村墓地、蒋家山头墓地、董家岙村墓地、下旺村墓地、严四坑村墓地、竹林村墓地、田墩村墓地、湖边桥村墓地、洞坑村墓地、山门村墓地、万一村墓地、程家村墓地、万二村墓地、万三村墓地、韩学士村墓地、岭下村墓地、枫树岭村墓地、董家村墓地、里车头村墓地、王家村墓地、畈里村墓地、南坑岙村墓地、大堰村墓地、箭岭村墓地、岭下村墓地、海沿村墓地、街横村墓地、伍佰岙村墓地、上汪村墓地、西岙村墓地、大埠村墓地、松岙陵园、街二村墓地、仙人洞公墓、河头公墓、龙潭村墓地、后胡村墓地、周村墓地、王淑铺村墓地、柱石村墓地、六板桥墓地、后横村墓地、马湖山公墓、上下张村墓地、笔锋公墓、松洋墓地、许家山墓地、西江村墓地、袁家岙墓地、溪下村墓地、上汪村墓地、枫岭岙村墓地、黄家堍村墓地、棠云公墓、阮家村墓地、横里埭墓地。
(八)前湾新区:海福园。
三、骨灰撒海服务定点单位
鄞州区同泰嘉陵陵园。
上述惠民殡葬政策服务定点单位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各地要按照惠民殡葬政策规定严格审核惠民资金发放,除殡仪馆拣灰炉火化外其它惠民费用一律不得抵扣,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告惠民殡葬政策服务定点单位,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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