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惠民细则

根据合肥市民政局〔2018〕350号《关于印发〈合肥市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惠民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和庐江县发改委〔2024〕1号《关于调整我县遗体火化费等部分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批复》规定:

一、下列死亡人员,免除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费用: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含非农和农业户口);

(二)本地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本市户籍的学生;

(三)驻本地部队现役军人;

(四)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在本地居住的外来从业人员;

(五)取得本地居住证的人员;

(六)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死亡人员。

二、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免费项目包括以下内容:

(一)遗体接运(普通接尸车辆接运遗体,包括车辆接运费、抬尸费、卫生费、尸袋费);

(二)殡仪馆内遗体冷藏存放(存放期限3天以内);

(三)遗体火化(限普通火化炉遗体火化费);

(四)骨灰寄存(殡仪馆内普通骨灰寄存室存放期限1年以内);

(五)普通骨灰盒(价格在300元以内)。

对重点救助对象(城乡低保人员、城乡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在免除殡葬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费用的基础上,骨灰寄存免费存放期延长至3年,并免除普通告别礼厅的使用费。

三、办理火化事宜时,向殡仪馆提交以下材料:

(一)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二)逝者的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集体户口卡片)原件。

(三)逝者为重点救助对象,应提供相关证件原件。

(四)逝者为在肥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和《学生证》原件;为驻肥部队现役军人,需提供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及《军官证》、《士兵证》原件;为外来从业人员,需提供与在肥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一年以上的缴费清单原件;取得本地居住证的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四、鼓励和倡导不保留骨灰与节地葬式,对于选择不保留骨灰葬式(花坛葬、森林葬、江葬)的,给予费用减免1000元/盒方式进行补助;在公墓内选择节地葬式(格位葬、草坪葬、树葬)的,给予费用减免500元/盒方式进行补助。骨灰江葬活动由市殡葬管理处组织实施,各县(市)殡仪馆可自行组织或者组织丧户自愿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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