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开办发〔2024〕34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减轻我区城乡群众殡葬负担,促进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全区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水平,按照《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内府办发〔2018〕24号)、《四川省民政厅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化川渝殡葬服务合作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民发〔2020〕149号)和《内江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内民发〔2023〕1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殡葬改革工作实际,现将我区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有关事项进一步优化调整通知如下。
一、免除对象
在四川省内和重庆市殡葬服务机构火化的人员,享受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免除。
(一)内江经开区户籍人员;
(二)非内江经开区户籍的在内江经开区区域就读大学、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
(三)驻内江经开区部队现役军人、非内江经开区户籍的军队离退休干部;
(四)在内江经开区居住并取得《居住证》的人员;
(五)因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死亡人员;
(六)公安机关确认的未知名遗体。
二、免除项目
(一)殡仪车遗体接送费(20公里以内);
(二)普通火化炉遗体火化费;
(三)3天以内遗体冷藏费(含3天);
(四)200元以内的普通骨灰盒;
(五)1年内骨灰寄存费(含1年);
(六)其它基本服务费(洁具袋、遗体常规消毒费、整容费、卫生纸板费)。
以上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按殡仪馆或殡葬服务站提供的实际发生项目免除。丧家若自愿选择上述项目以外的服务项目,或者选择上述项目中更高档次的服务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丧家自行承担;丧家若自愿选择非殡仪馆、殡葬服务站提供的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由丧家自行承担。以上项目金额累计不超过1200元。
三、节地生态葬奖补
对内江经开区户籍逝者骨灰在指定区域(青龙山公墓)实施花葬、树葬、草坪葬、一穴安放3个及以上骨灰、不保留骨灰(骨灰丧属领走不在此例)等节地生态葬的,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奖补(五保户、城市孤寡老人、无名尸不在此例)。
四、资金来源渠道
免除的基本殡葬服务费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经费由区财政局统筹解决并纳入每年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其中特困人员超范围的丧葬补助费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支出)。
五、办理程序
丧属为符合免除对象的逝者人员在四川省内和重庆市殡葬服务机构办理遗体火化后1个季度内持审批表(见附件)和相关资料到村(社区)申报,乡镇(街道)初审,区社事局审批后在次月进行资金拨付。具体资料如下。
(一)逝者的死亡证明。在医院死亡由医院开具死亡证明,在医院外正常死亡的由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医院出具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出具死亡证明。
(二)丧属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逝者的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领取惠民殡葬资金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五)逝者为驻经开区部队现役军人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六)逝者为非内江经开区户籍的在内江经开区区域就读大学、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的,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七)丧属本人应提供逝者在殡仪馆所产生的费用票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切实把惠民殡葬工作政策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引导。各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介、网络载体、社区平台大力宣传惠民殡葬政策,引导群众正确认识殡葬改革、节地生态安葬的意义,不断提高群众文明节俭丧葬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倡导文明新风。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到公开、透明、规范,实行“阳光操作”。加强对从事殡葬服务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对于不按规定办事、故意拖延办理等行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免除费用的当事人除追回骗取资金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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