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惠民殡葬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如下(本文有删减):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惠民殡葬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殡葬改革,着力减轻群众丧葬负担,让群众充分享受政策红利,根据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省发展改革委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普惠对象及标准
(一)普惠对象(已享受死亡丧葬补助费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员工>及离退休人员不享受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1.印江户籍的城乡居民(含非农和农业户口);2.在我县就读的非本县户籍的中(小)学生及驻印部队现役军人;3.在印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的外来从业人员;4.在我县居住5年(含5年)以上的外来经商、办企业、务工人员;5.在我县辖区内经公安部门确定的无名尸体。
(二)补助标准。1.政府补助火化区内遗体接运费、遗体火化费1000元/具;2.火化区域外主动实施火化的,按照2000元/具补助;3.经公安部门确定的无名尸体进行全额补助。
二、重点惠民补助(救助)对象及标准(指在印江县殡仪馆集中治丧对象)
(一)重点惠民补助(救助)对象。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特困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重点优抚对象、因公因战或见义勇为牺牲的烈士和人员;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的死亡人员;5.驻印部队的现役军人;6.计生两户(本人)家庭户;7.死亡后捐献人体器官(组织)的人员。
(二)补助标准。补助普通吊唁厅租赁费用320元/天,最多补助天数为三天。符合普惠对象的可以同时享受火化区域内补助标准1000元/具或火化区域外补助标准2000元/具。
三、其他惠民补助对象及标准
(一)提倡骨灰多样化处理,对在公墓内自愿选择骨灰花葬、树葬、草坪葬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具;(二)自愿选择骨灰抛撒(江、河葬)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具;
(三)其他惠民补助对象符合普惠补助、重点惠民补助(救助)的可以同时享受补助。
四、申请程序符合本《方案》规定的人员死亡后,经办人(一般指死者的直系亲属)凭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到民政局殡葬管理服务中心,领取《印江自治县惠民殡葬补助(救助)申请表》进行填报,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亡者的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三)亡者为重点(救助)对象,属城乡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需提供乡(镇),村(居、社区)或民政主管部门证明;属计划生育户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或卫健部门的双女户证明(仅针对重点补助<救助>对象);
(四)亡者为驻印部队现役军人,需提供现役《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为外来从业人员,需提供与在印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一年以上的缴费清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选择绿色生态殡葬的需向县殡葬管理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印江自治县绿色惠民殡葬补助(救助)申请表》。本方案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由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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