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进一步减轻群众办丧负担,更好地提升殡葬服务质量。
(二)制定依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民办〔2019〕38号)文件精神和省民政厅、泉州市民政局殡葬领域集中整治工作专题会议精神。
二、目标任务
建立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制度,是推动殡葬惠民措施从救助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进一步减轻群众办丧负担更好提升殡葬服务质量的重要措施。
三、工作进展
2024年11月26日,我局拟定实施方案初稿,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29日向相关部门(单位)征求意见;2024年11月28日-12月6日,通过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将《南安市关于免除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4年12月12日南安市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书,实施方案合法合规。该《实施方案》经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集体审议决定通过,以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四、范围期限
(一)我市户籍居民(含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
(二)市康复院及社会福利机构服务对象。
(三)本方案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止。
五、主要内容
(一)减免对象
1、我市户籍居民(含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
2、市康复院及社会福利机构服务对象。
死亡后按殡葬法律法规在市殡仪馆进行火化(丰州镇户籍居民遗体在泉州市殡仪馆火化)。
(二)免除项目
1、普通车辆遗体接运费(根据路程距离分为180元、230元和280元三档)。
2、普通炉遗体火化费270元(12周岁(含)以下逝者150)。3、一年内馆内骨灰寄存费。
4、3天内馆内遗体冷藏存放费。
我市户籍的城乡困难群众(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及本级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遗体按原程序办理。
以上免除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收费发生变动的,按照市发改局核定标准执行。
六、注意事项
逝者为我市户籍的,应提供死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应提供出生证及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康复院及社会福利机构管理由该单位出具证明给市殡仪馆,市殡仪馆直接免除4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七、关键词诠释
4项基本殡葬服务是指:1、遗体接运;2、遗体火化;3、一年内馆内骨灰寄存;4、3天内馆内遗体冷藏存放。
八、政策咨询方式
南安市民政局殡葬管理所 0595-86388516
政策文件
- [2024-12-31]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免除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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