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零陵区民政局、零陵区财政局、零陵区卫生和健康局、零陵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印发了《零陵区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补助办法》(零民发〔2024〕7号)文件,对惠民殡葬及节地生态安葬相关事宜作出相关调整。为确保文件精神能够得到贯彻落实,下面,就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保障困难群众基本殡葬需求,减轻困难群众丧葬负担,推行节地生态安葬,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中央、省、市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相关政策依据
1.《殡葬管理条例》;
2.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
3.民政部等9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
4.民政部等16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
5.《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
6.省民政厅《关于免除城乡苦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湘民发〔2012〕58号);
7.省民政厅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湘民发〔2016〕39号);
8.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36号);
9.永州市民政局、永州市财政局、永州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印发《永州市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补助办法的通知》(永民发〔2024〕5号);
10.中共永州市零陵区委办公室、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零办发〔2017〕47号)。
三、主要内容
1.明确惠民殡葬及节地生态安葬范围;
2.明确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对象及标准;
3.明确相关事宜办理程序。
四、解读单位
零陵区民政局、零陵区财政局、零陵区卫生和健康局、零陵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印发的《零陵区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补助办法》由零陵区民政局负责解读,具体由殡葬监察股负责解读(联系人:肖建军,联系电话:6226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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