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盂县发改局于2024年11月25日对县殡仪馆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和殡仪馆改扩建后试运行情况,结合我县实际对《关于制定盂县殡仪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完善,现将修订完善后的《关于制定盂县殡仪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试行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意见建议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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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锦如
联系电话:818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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盂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19日
关于制定盂县殡仪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试行价格)的通知
为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群众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晋发改规发〔2022〕2号《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和晋发改收费发〔2023〕266号《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以及市、县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一、殡葬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遗体存放(含冷藏)、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与基本服务密切相关的守灵和吊唁设施设备租赁等延伸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殡葬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见附表)。
上述项目之外的其他殡葬服务费、殡葬用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殡葬服务单位按照自愿有偿、公开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确定。
二、殡葬服务单位对纳入定价目录的殡葬服务收费项目要建立和完善殡葬服务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或单位网站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殡葬服务收费、殡葬用品价格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
三、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殡葬服务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民政部门相关行业标准,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要引导群众理性消费和明白消费,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诱导、捆绑、强制提供殡葬服务并收费;不得限制或采取增收附加费等形式变相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寿衣、花圈等文明丧葬用品;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严禁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或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在提供骨灰存放格位、殡葬用品时,要注重满足中低收入群众的需要。主动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杜绝殡葬服务收费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此收费标准为试行价格,试行期一年,阳价费字〔2013〕175号《关于核定盂县殡仪馆服务项目收费的通知》同时废止。
附表:盂县殡仪馆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盂县殡仪馆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基本服务收费(政府定价) | 1 | 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接送范围县城15公里内) | 普通460元/具 |
中档660元/具 | |||
2 | 遗体存放(含冷冻柜) | 50元/日 | |
3 | 遗体火化(含骨灰整理收装) | 450元/具 | |
4 | 骨灰寄存 | 单位格80元/年;双位格200元/年 | |
殡葬延伸服务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 | 5 | 告别厅 | 告别厅200元/次(面积:29㎡,含音箱、推尸车、跪垫、供桌、电子香蜡、花圈) |
6 | 追悼厅1、追悼厅3 | 追悼厅600元/次(面积:96㎡,含瞻仰棺、电子屏、电子挽联、绢花、供桌、电子香蜡、音响、布幔、跪垫、推尸车、空气消毒机、花圈、主持台) | |
7 | 追悼厅2 | 追悼厅700元/次(面积:128㎡,含瞻仰棺、电子屏、电子横联、绢花、供桌、电子香蜡、音响、布幔、跪垫、推尸车、空气消毒机、花圈、主持台) | |
8 | 守灵间 | 大守灵间1号、5号180元/天(面积:26㎡,含冷藏棺、供桌、跪垫、凳子、电子香蜡、开水) | |
小守灵间2号、3号、4号、6号、7号、8号120元/天(面积:16㎡,含冷藏棺、供桌、跪垫、凳子、电子香蜡、开水) | |||
9 | 休息室 | 大休息室160元/次(面积:31㎡,含沙发、茶几、空调、饮水机、签到桌) | |
小休息室80元/次(面积:15㎡,含沙发、茶几、开水、电暖气、空调扇、签到桌) | |||
10 | 租赁冰棺 | 100元/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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