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抚州市: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殡葬行业秩序,倡导移风易俗,树立厚养薄葬的文明新风,促进我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殡葬管理条例》《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公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将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广大市民、各有关单位对该草案的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

二、可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或致电反馈。联系人:段辉荣;地址:广昌县旴江镇解放南路214号民政局(初心公园内);电话:0794-3615426。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广昌县民政局     

2024年12月17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殡葬行业秩序,倡导移风易俗,树立厚养薄葬的文明新风,根据《殡葬管理条例》《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将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规范遗体骨灰处置。遗体一律实行火化,火化后骨灰一律进公墓或骨灰堂,严禁土葬、散埋乱葬、骨灰装棺或装盒后安葬在公墓区外。

二、强化公墓日常管理。遗体火化后,进公益性公墓的,农村居民必须安葬在户籍所在乡镇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城市居民必须安葬在城市公益性公墓(县殡仪馆内),由县殡仪馆或所属乡镇人民政府集中统一管理;进经营性公墓的,安葬不受户籍限制,由县殡仪馆集中统一管理。

三、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我县户籍城乡居民死亡人员和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尸体(享受国家丧葬费用补贴人员除外)在县殡仪馆进行遗体火化的,直接减免1200元的基本治丧费用(高档捡灰炉火化费、接运费、三天冷藏费、三天吊唁厅存放费、普通骨灰盒、一年骨灰存放费)。

四、实行城区集中治丧。开展治丧活动不得妨碍公共秩序,不得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县城区域内的治丧活动一律集中在县殡仪馆举办,严禁在城区搭设灵堂(棚)、吹打弹唱、播放哀乐、焚烧祭品、做道场、游丧等,严禁在县殡仪馆吹打弹唱、焚烧祭品、做道场等。

五、整治殡葬行业乱象。对违规制作及销售棺木、石材等土葬用品,冥币、纸钱、灵屋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店铺、工匠、企业等进行严厉打击和取缔。重点查处殡葬行业不依法明码标价、分解收费项目、多收费、诱导消费、强制服务并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道士、风水先生、土八仙、乐手等民间殡葬从业人员,加强教育、培训和转化。

六、践行绿色殡葬理念。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尊老敬老、厚养薄葬、丧事简办的殡葬新风尚,倡导“鲜花祭扫、丝带寄哀思、植树祭扫、网络祭扫、家庭追思会、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等绿色文明祭祀方式。

七、本通告所规定的内容,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全体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要带头执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违法行为,由相关单位依法予以查处。阻碍执法、殴打执法人员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设置便民咨询专线。县殡仪馆全面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流程等内容,欢迎广大群众随时向县殡仪馆进行相关咨询。县殡仪馆24小时咨询专线:0794-3828444。

九、畅通监督举报途径。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劝阻或举报。举报电话:0794-3615426(县民政局殡改办)。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昌县民政局          

2024年12月17日        

原创文章,作者:Huizang,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huizang.com/policy/4624.html

(0)
上一篇 2024-12-22 11:01
下一篇 2024-12-22 11:03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