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仁怀市惠民殡葬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仁怀市惠民殡葬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12月7日

仁怀市惠民殡葬实施办法(试行)

为有序推进我市殡葬改革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根据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遵义市殡葬管理办法》等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殡葬管理服务能力建设,提升殡葬管理服务水平,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把生态文明理念贯穿殡葬改革全过程和殡、葬、祭各环节,推进文明、绿色、生态殡葬,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及减免标准

(一)减免标准。

1.遗体接运费(含抬尸、消毒)是指在仁怀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殡葬专用车辆将接运遗体至殡仪馆或火化场的费用。减免标准以市发展改革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超出15公里以上的,以村(社区)办公阵地到冠英殡仪馆或火化场往返里程数为计价依据予以减免。

2.吊唁厅租赁费是指丧属向殡仪服务机构租赁房屋举行吊唁仪式的相关费用。减免标准是指在仁怀市殡仪馆集中治丧三天内(含三天)的,租赁灵堂费按每天680元标准予以减免,租赁灵堂费低于每天680元的据实减免,超出部分由丧主自行承担。

3.遗体火化费是指遗体在火化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不含选择性费用)。

4.骨灰寄存费是指将骨灰寄存在骨灰堂(塔)的费用,按月或者按年收取。

以上“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收费标准和减免标准,以市发展改革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收费标准

1.仁怀市冠英殡仪服务有限公司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

(1)遗体接运费:5公里以内(含5公里)100元,15公里(含)范围内200元;(单程15公里以上,每超过1公里加收6元;灵车接运等待时间超过1小时的,每小时加收80元)。

(2)吊唁厅租赁费:正和堂、承和堂100元/天;豫和堂、顺和堂、永和堂、舒和堂、昭和堂、休和堂550元/天;肃和堂、雍和堂、太和堂:800元/天;寿和堂1800元/天。

(3)骨灰寄存费:15元/月。骨灰临时寄存1个月内不收取费用,超过1个月的据实计算;寄存1年及以上的,根据格位、档次分别按180元/年至320元/年不等进行收取。

2.仁怀市西乐苑殡葬服务有限公司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1)遗体接运费:15公里(含)范围内100元;15公里以上,每超过1公里加收6元。

(2)遗体火化费:平板炉300元/具;捡灰炉640元/具。

以上“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收费标准未尽事宜,以市发展改革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减免对象

下列人员减免“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

1.具有仁怀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2.在仁怀就读非本市户籍的学生;驻仁部队现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

3.与在仁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已享受死亡、丧葬补助费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以及参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管理的人员)和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不得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

无名尸体、非正常死亡人员及其产生的抬尸费、消毒费等其他费用,由现场处置的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后凭有效票据报市民政局审核后,进行单独报账。

对违反现行殡葬管理政策的,不得享受“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减免政策。

四、提交资料及办理程序

1.属仁怀市户籍城乡居民的,由承办丧主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户籍证明)、死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到属地乡镇(街道)办理《仁怀市惠民殡葬申报审批表(一)》(附件1),提交仁怀市殡仪服务有限公司或仁怀市西乐苑殡葬服务有限公司办理减免手续。

2.属仁怀就读非本市户籍的学生,由承办丧主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户籍证明)、死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仁怀市殡仪服务有限公司或仁怀市西乐苑殡葬服务有限公司办理减免手续。

3.属驻仁部队现役军人的,由承办丧主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户籍证明)、死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仁怀市殡仪服务有限公司或仁怀市西乐苑殡葬服务有限公司办理减免手续。

4.属见义勇为人员的,凭有认定权限的国家机关认定的相关资料到市民政局办理减免手续。

5.仁怀市殡仪服务有限公司或仁怀市西乐苑殡葬服务有限公司在办理“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减免时,除收集丧主提交的相关基础资料外,还应将《仁怀市惠民殡葬申报审批表(二)》(附件2)以及本单位接运遗体“派车单”“火化证明”给丧主签字确认,作为减免“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的报账依据。

6.已办理骨灰寄存的,在领取骨灰时凭骨灰寄存证(需丧主签字确认)办理减免手续。

7.未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的不享受减免政策。

五、本办法印发实施后,《仁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补助城乡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的通知》(仁府办发〔2012〕183号)同时废止。

六、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仁怀市惠民殡葬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仁怀市惠民殡葬申报审批表(一).docx

             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仁怀市惠民殡葬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仁怀市惠民殡葬申报审批表(二).docx

仁怀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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