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平遥县:关于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的通知

为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为殡葬事业改革和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23〕2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通过成本调查、征求意见等程序,经报县政府同意,现就规范我县殡葬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政策

(一)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存放(含冷藏)、遗体火化、骨灰寄存四项费用,实行政府定价。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

(二)与殡葬基本服务密切相关的延伸服务(守灵、吊唁设施设备租赁)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2。

(三)公益性公墓墓位价格、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费、公益性骨灰堂骨灰格位寄存(安放)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另行规定。

(四)上述项目之外的其他殡葬服务收费、殡葬用品价格、经营性公墓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殡葬服务单位按照自愿有偿、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确定。

二、与殡葬服务收费相关的其它规定

(一)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殡葬服务单位应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或单位网站公示本单位政府管理价格的殡葬服务项目目录清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目录清单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等。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殡葬服务收费、殡葬用品价格、经营性公墓收费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

殡葬服务单位应于每年5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的财务收支情况,包括相关服务项目、价格、收费金额等内容,报送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二)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殡葬服务单位提供服务前,须与葬属签订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殡葬服务项目和丧葬设施、用品的名称、收费标准(价格)、租用期限,供丧属自主选择,殡葬服务单位根据双方协商的服务协议书,向丧属收取费用,提供收费结算清单以及规定的票据。殡葬服务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民政部门相关行业标准,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要引导群众理性消费和明白消费,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诱导、捆绑、强制提供殡葬服务并收费;不得限制或采取增收附加费等形式变相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寿衣、花圈等文明丧葬用品;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严禁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或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在提供殡葬用品时,要注重满足中低收入群众的需要。

(三)认真落实殡葬惠民政策。对具有平遥县常住户籍、死亡后选择火化的居民;经县公安部门出具火化证明的无名尸体,按照《平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减免全县城乡居民部分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平政办发〔2024〕43号)的文件规定予以减免。

三、本通知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平遥县殡葬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2.平遥县殡葬延伸服务(中准价)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附件1:     平遥县殡葬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计费单位金额说   明
1.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元/具6301、因家属原因造成往返空车行驶的,收费200元。
2、法定节假日及工作日非工作期间(18时至次日早8时)出车接运遗体的,加收100元/具。
3、赴外县(市)接尸的,县际外里程加收5元/公里。
4、传染病、腐烂、破碎等特殊尸体加收200元/具。
2.遗体存放(含冷藏)元/具·天100按自然天计算。存放时间不足12小时的,减半收费;超过12小时的,按全天计收。
3.遗体火化一般火化元/具4001、干骨火化及14周岁以下减半收费。
自动火化元/具700
4.骨灰寄存1层-2层元/盒·年80
7层-8层110
3层-6层150
附件2: 平遥县殡葬延伸服务(中准价)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计费单位金额说   明
守灵、吊唁设施设备租赁服务悼念厅小厅元/天300指使用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包括冷藏设备、供桌、音响设备、电子屏、排椅等。
中厅元/天500指使用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包括冷藏设备、供桌、音响设备、电子屏、沙发茶几等。
大厅元/天800指使用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包括冷藏设备、供桌、音响设备、电子屏、沙发茶几、摆放绢绸花圈、挂挽幛、挽联、横幅等。
守灵厅小厅元/套﹒天200指使用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包括冷藏设备、供桌、排椅等。
中厅元/套﹒天300指使用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包括冷藏设备、供桌、沙发茶几等。
大厅元/套﹒天500指使用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包括冷藏设备、供桌、沙发茶几、床及床上用品等。
说明:按自然天计算。在中准价基础上可上下浮动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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