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三里坪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殡葬行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达三街办发〔2024〕125号

各村(社区)、街道部门:

   现将《殡葬行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三里坪街道办事处

                                               2024年12月6日

殡葬行业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切实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开展殡葬领域法律法规、移风易俗、绿色惠民补贴政策宣传,倡导厚养薄葬、文明祭祀。

第二条  禁止散埋乱葬,修建活人墓,硬化大墓。

第三条  禁止非法占用耕地、林地修建墓地。

第四条  禁止买卖、出租社会公共墓地以外的土地作墓地、墓穴的。

第五条  严禁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殡葬工作中以权谋私;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私售墓地等行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六条  开展专项巡查。定期组织开展殡葬行业专项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七条  整治丧葬用品市场乱象。配合市场监管局加强对丧葬用品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丧葬用品,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垄断经营等违法行为。

第八条  在丧葬活动中,应遵守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交通管理的规定,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禁止在城镇街道、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堂、摆设花圈。

    第九条  强化社会监督。设立殡葬领域“96444”投诉咨询电话,解答广大群众政策咨询,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  强化责任追究。对在殡葬行业整治工作中敷衍塞责、推诱扯皮、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三里坪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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