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浮山县殡葬服务收费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浮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浮山县殡葬服务收费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群众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殡葬综合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晋办发〔2021〕15号)、《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23〕266号)和《临汾市民政局印发临汾市深化殡葬改革两年攻坚行动方案》(临市民发〔2024〕17号)文件精神,参照周边县城收费标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定价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主席令第92号);
(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令7号);
(三)《山西省定价目录》(晋发改规发〔2022〕2号)。
二、定价原则
基本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延伸服务收费和公益性骨灰堂(公墓)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殡葬服务标准,在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按照非营利原则核定,既综合考虑服务成本和财政补贴,又兼顾群众承受能力和我县经济发展水平。
三、定价范围
殡葬服务分为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选择性服务),以及公益性骨灰堂(公墓)收费等。
(一)基本服务。主要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遗体存放(含冷藏)和遗体火化(含一次性纸棺及拣灰装盒服务)三项基本殡葬服务,实行政府定价。
(二)延伸服务。与基本服务密切相关的守灵和吊唁设施设备租赁等延伸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三)其他殡葬服务收费。上述项目之外的其他殡葬服务收费、殡葬用品价格等实行市场调节价。
(四)公益性骨灰堂(公墓)收费。包括公益性公墓收费、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费、骨灰寄存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四、收费标准
(一)基本服务收费标准
1.遗体接运费(含抬尸、消毒)
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收费标准为550元/具。有下列情形可增减:(1)正常遗体的抬尸费100元/具,不参与抬尸的不得收取抬尸费;遗体腐烂、肢体不完整的抬尸费加收100元/具。(2)遗体接运往返距离超过30公里的,每增加1公里加收10元,县域外价格面议;因家属原因造成往返空车行驶的,减半收费。(3)本收费标准包含一般消毒,如家属要求或确需精细化消毒的,收费标准由殡葬服务部门随市定价。
2.遗体存放费(含冷藏)
遗体存放(含冷藏)收费标准为80元/具·天,按自然天计算,存放时间不足12小时的减半收费,超过12小时的按全天收费。
3.火化费(含一次性纸棺及拣灰装盒服务)
火化(含一次性纸棺及拣灰装盒服务)收费标准为1200元/具(干骨及12周岁以下减半)。拣灰装盒服务包括,骨灰整理、拣灰、装袋、入盒,含骨灰整理袋1个。
(二)延伸服务收费标准
1.悼念厅及配套设施设备租赁费
(1)大厅:收费标准800元/场(面积102m2,可供50人参加吊唁,配备告别台、告别棺、音响、电子屏、供桌、主持台等设备)。
(2)小厅:收费标准500元/场(面积75m2,可供30人参加吊唁,配备告别台、告别棺、音响、电子屏、供桌、主持台等设备)。
以上标准为最高标准,可结合实际下浮。
2.守灵室及配套设施设备租赁费
守灵厅及配套设施设备租赁费为200元/天(含水晶棺、供桌等设备)。
此标准为最高标准,可结合实际下浮。
3.休息室租赁费
休息室租赁为80元/天(含沙发、饮水机等设备)。
此标准为最高标准,可结合实际下浮。
(三)其他殡葬服务收费
上述项目之外的其他殡葬服务收费、殡葬用品价格等收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由县殡仪服务单位按照自愿有偿、公平合法、诚实守信和不高于市场同类水平的原则自主确定。
(四)公益性骨灰堂(公墓)收费
1.公益性公墓收费
县级、乡镇和村级公益性公墓墓穴1250元/座,墓穴规格1*0.8m。
此标准为最高标准,可结合实际下浮。
2.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费
每座墓穴每年维护管理费50元。
此标准为最高标准,可结合实际下浮。
3.骨灰寄存服务费
双盒寄存服务费收费标准:1层、9层60元/盒·年,2层、8层80元/盒·年,3层、7层100元/盒·年,4-6层120元/盒·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单盒寄存服务费收费标准:1层、9层40元/盒·年,2层、8层50元/盒·年,3层、7层60元/盒·年,4-6层70元/盒·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以上标准为最高标准,可结合实际下浮。
五、标准执行期限
本次制定的殡葬服务基本收费标准和延伸服务、公益性骨灰堂(公墓)收费标准,试运行期限为一年。
六、其他规定和说明
(一)明确收费管理制度。殡葬四项基本服务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非税票据,收费收入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殡葬延伸服务收费收入不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税后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主要用于殡葬事业发展。
(二)完善价格和收费公示体系。殡葬服务单位要认真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销售殡葬用品的,商品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产地、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
(三)全面推行殡葬服务清单制度。为保障群众明白消费,在开展殡葬服务前,殡葬服务单位应如实提供包括服务项目(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在内的服务清单,供丧属选择,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认可,也可以合同、协议等方式进一步明确相关内容。殡葬服务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要引导群众理性消费,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诱导、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殡葬服务单位提供、发放的各种单据、证书、合同、协议等一律不得收取费用。
(四)实行殡葬服务收费惠民措施。为减轻群众丧葬负担,落实殡葬基本服务减免政策,具体减免实施对象、减免费项目以及各项惠民殡葬政策按照《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全县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浮政办函〔2024〕25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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