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宜章县惠民殡葬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宜章县惠民殡葬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省市驻宜各单位:

根据中共宜章县委办公室 宜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章县推进殡葬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办字〔2024〕1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从2024年8月30日起,实行普惠型殡葬奖励补助制度。现将《宜章县惠民殡葬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章县民政局   宜章县财政局   宜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日    

宜章县惠民殡葬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提升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减轻人民群众办丧负担,推动移风易俗,建设公益、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根据《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宜章县推进殡葬改革工作方案》(宜办字〔2024〕1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

(一)减免对象宜章县户籍人口死亡后(按政策在县人社部门享受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遗属困难补助的和按照规定在工伤保险基金、有关赔付内领取丧葬费补助金的除外)进县殡仪馆实行遗体火化的享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

(二)减免内容和标准1.遗体接运(含抬尸及上下车)费,核定标准380元;

2.平板式普通火化炉火化费,核定标准260元;

3.普通卫生尸袋一个及消毒,核定标准90元;

4.普通骨灰盒一个,核定标准200元;

5.经济型悼念厅免费一天,核定标准200元。

以上合计1130元。

(三)减免要求以上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每具遗体只能减免一次,具体标准按县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并按殡仪馆提供的实际发生项目减免,若自愿选择上述项目以外的服务项目,或者选择上述项目中更高档次的服务以及非殡仪馆提供的服务所产生的费用或价差,由逝者家属自行承担。存在使用非殡仪馆殡葬专用车辆接运遗体、在城区违规搭棚治丧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上述各项费用均不予减免。

(四)办理流程。宜章县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业务由乡(镇)人民政府、县殡仪馆、县人社局负责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可通过签订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审核和结算协议的方式委托殡仪馆具体承办。办理程序如下:

1、申请。经办人(死者的直系亲属或法定委托人,下同)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提出申请,出示本人身份证和逝者的户口本、身份证或死亡证明,填写《宜章县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减免审批表》)。

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及县人社局对逝者生前个人参保信息进行核实,签署审核意见。

3、审批。实施遗体火化的殡仪馆负责对经办人提交的资料(经办人身份证和逝者的户口本、身份证、死亡证明及《减免申请审批表》)进行核实。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百岁老人,优抚对象、县域城乡无名(无主)尸体结算时直接给予减免,并在火化证书上注明已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二、惠民安葬奖励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宜章县户籍人口去世后,按政策在人社局享受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和遗属困难补助的不享受惠民安葬奖补;按照规定在工伤保险基金或有关赔付内领取丧葬费补助金的,不再享受惠民安葬奖励。进县殡仪馆实行遗体火化的,奖励2000元;在县殡仪馆火化后进入县公益性公墓区域(骨灰堂)安葬的或实行花葬、树葬、草坪葬等不留坟头的绿色生态安葬方式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

()办理流程。由经办人向逝者生前户籍所在地乡镇、人社局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办理程序如下:

1、申请。提交以下资料:

(1)《宜章县安葬奖励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奖励审批表》);(2)经办人身份证和有效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3)逝者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县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公墓管理机构出具的节地生态葬式葬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资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宜章县节地生态安葬奖励政策要求以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奖励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其他相关资料一并报县民政局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3、审批。县民政局、县人社局接到申请资料后,符合条件的,在《奖励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将申报资料退回乡镇,由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4.发放。审批通过后,县民政局按月向县财政局申请资金,并将奖励资金发放给申请人。

三、工作要求

()明确责任分工。民政局要做好惠民殡葬政策的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规范资金使用管理;财政局要强化资金统筹安排使用监管,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并会同民政局建立督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人社局负责做好逝者个人参保信息核实工作,并及时把全县参保信息反馈给宜章县殡仪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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