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公益化, 切实减轻人民群众负担,根据《中共鹤壁市委办公室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的通知》(鹤办〔2020〕4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对象
在市殡仪馆火化的下列亡故人员:
(一)户籍在我市淇滨区、山城区、鹤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的城乡居民;
(二)市区内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鹤壁户籍的在校学生;
(三)驻市区部队现役军人;
(四)与市区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 1 年以上养老保险金的外来务工人员;
(五)市区内公办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人员;
(六)市区内经公安机关认定的无名尸体、无主遗体,法院 判决执行死刑无人认领尸体。
二、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项目和标准
每具遗体免除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共 6 项计 1200 元,根据物价上涨指数(以鹤壁市统计局公布数据为准),每三年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调整执行。公益性公墓墓穴向符合免除基本殡葬
服务费用条件的对象免费提供。
(一)普通殡仪车遗体接运费 350 元(限市区范围内,含运尸费270元、抬尸费50元、尸体装袋费30元);
(二)遗体消毒费 30 元;
(三)普通平板式火化机火化费 490 元;
(四)普通冷藏柜遗体存放费150元(3天内);
(五)骨灰堂格位骨灰寄存费 130 元(限在市殡仪馆寄存骨灰1年);
(六)可降解骨灰盒 50 元。
三、办理程序与要求
凡符合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条件的对象,由丧事承办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逝者有效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身份证明向市殡仪馆提出火化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市殡仪馆在结算费用时直接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规定的免除费用项目没有采用的不予返还。超过免除标准和另行选定的延伸服务项目费用由丧事承办人自行负担。
遗体的运送、火化等殡仪服务由殡仪馆承办,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上述经营性的殡仪服务活动。
公益性公墓墓穴由丧事承办人凭火化证、户籍证明向公益性 公墓单位申请。
四、经费保障
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经费保障工作由市财政局监督实施。
市区内城乡居民、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鹤壁户籍的在校学生、驻市区部队现役军人、与市区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 1 年以上养老保险金的外来务工人员、市区内公办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人员享受惠民殡葬政策所产生的费用,分别由市财政和死亡人员户籍所在地、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参保地、公办社会福利机构 所在地的区财政按 3:7 比例承担。市区内经公安机关认定的无名尸体、无主遗体、人民法院判决执行死刑无人认领尸体的基本殡葬服 务费用由市财政承担。
市殡仪馆分别于每季度末将本季度火化人员信息汇总后报 市民政局审核,市民政局审核无误后出具审核意见报市、有关区财政局,市、有关区财政局审核汇总后,于下季度 10日前按减免标准据实向市殡仪馆拨付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惠民殡葬政策, 使惠民殡葬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群众破除丧葬陋俗,树立殡葬改革新风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殡葬改革的自觉性。
(二)市、区财政部门要将惠民殡葬政策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及时拨付资金,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市民政局要严格审核,建立内部督查机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市殡仪馆、市属公益性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要坚持“便民、快捷、高效”原则,确保惠民殡葬政策落实到位,各殡葬服务机构要努力为群众提供便捷、优质、规范的殡葬服务。
(三)浚县、淇县要结合本地实际,根据《中共鹤壁市委办 公室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推进移风易俗倡树 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的通知》(鹤办〔2020〕4 号)和本实施办法精神,制定相应的惠民殡葬政策,补助标准不低于 1200 元/具。
本实施办法自 2020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免除市区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 费用的通知》(鹤政办〔2013〕31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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