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惠民殡葬政策公告

2017年3月6日,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免收全市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许政〔2017〕21号),根据文件规定自2017年5月1日起,免除全市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一、免除范围和对象

在许昌市死亡并在许昌市殡仪服务中心和许昌市殡仪馆、禹州市殡仪馆、长葛市殡仪馆、鄢陵县殡仪馆、襄城县殡仪馆办理殡仪服务及火化事宜的下列人员:

(一)凡户籍在我市的城乡居民;

(二)在我市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许昌户籍的学生;

(三)驻许部队现役军人;

(四)政府福利机构收养的人员;

(五)在许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在我市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

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由市、县民政局批准。

二、免除项目和标准

(一)每具遗体火化免收8项基本殡葬服务费共计1190元。分别是:

1.中档殡仪车使用费200元;

2.中档火化机火化费280元;

3.遗体卫生袋费80元;

4.抬尸费50元;

5.三日内遗体冷藏柜存放费150元;

6.装(骨)灰服务费100元;

7.普通骨灰盒费100元;

8.遗体小告别厅费(殡葬司仪费)230元。

三、办理程序

(一)魏都区、建安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符合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人员,亡故后在许昌市殡仪服务中心和许昌市殡仪馆办理殡葬服务及火化事宜的,亡故人员家属或单位承办人凭死者死亡证明、户口簿、身份证、丧事承办人身份证到市殡仪服务中心和市殡仪馆免费办理。

(二)禹州市、长葛市、襄城县免除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及办理程序,由当地政府参照市政府通知,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三)自鄢陵县殡仪馆2024年1月份投入使用后,鄢陵县免除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及办理程序,同禹州市、长葛市、襄城县,由当地政府参照市政府通知,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特此公告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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