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发改价格〔2024〕191号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民政局:
为加强公墓价格管理,维护群众“身后事”合法权益,切实减轻人民群众丧葬负担,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殡葬需求,根据《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现就加强我市公墓价格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墓价格管理形式
公益性公墓的墓穴使用费及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延伸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他公墓的墓穴使用费及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公益性公墓包括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墓(含骨灰存放处,下同)和乡村公益性墓地(含骨灰存放处,下同)。
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墓,是指经民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权限依法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具备开业条件、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事业单位投资举办或参与举办的公墓。乡村公益性墓地是指经民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权限依法批准在农村建立的、向当地村民提供的非营利性公共墓地。
公墓单位是指经营或管理公墓、向用户提供墓穴和配套殡葬服务的组织或机构。
二、公墓的墓穴使用费
公益性公墓墓穴使用费,由市、县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主管部门在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按照非营利并兼顾财政补贴情况、群众承受能力、节约环保的原则制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
作价公式:墓穴使用费=成本+税金。成本包括土地费用(墓穴占地和应分摊面积的土地费用)、墓穴建设费用(墓体材料费和建设的人工费用)、墓区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墓区绿化、配套的道路及其他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公墓管理费用(应分摊的管理人员、办公、销售、财务等费用)和预留维护经费。预留维护经费提取率和相应的使用期限,根据《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确定。
公墓单位根据成本,按照基准价格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合理确定墓穴使用费。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事业单位参与举办、有社会力量参与投资的公墓,其墓穴使用费可根据政府与民营资本的投资比例等情况适当考虑利润。
其他公墓的墓穴使用费,由公墓单位与客户按照公开、公平、合理利润和诚实信用原则协议约定。
三、公墓的相关服务收费
公墓的相关服务收费分为基本服务收费和延伸服务收费。
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项目由市民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包括进(退)穴费、墓碑刻制服务费、综合服务费,具体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延伸服务收费指由群众选择的特殊服务收费,包括个性化墓位设计费、墓位改造服务等7项,具体项目清单详见附件2。全市各公墓单位应严格按照公布的公墓服务收费项目清单执行,不得开展清单以外的收费项目。
公益性公墓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由市、县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主管部门根据服务成本加税金的原则确定。公益性公墓的延伸服务收费标准和其他公墓的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由公墓单位与客户按照公开、公平、合理收益和诚实信用原则协议约定。
四、加强价格监管,规范收费行为
公益性公墓定价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注重突出殡葬作为基本公共服务的公益属性,加强价格政策调控,深化惠民殡葬改革,办好人民群众“身后事”。
公益性公墓建设应依法办理相关建设审批手续。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对具备开办条件,经民政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审批盖章的公益性公墓应予以核定价格;对未经民政部门审批盖章的公益性公墓不予定价。公益性公墓原则实行单独定价;在单独定价无法完全覆盖的情况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分区域实行政府指导价,并及时制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公益性公墓价格管理。各地民政部门要建立各类公墓价格备案制度和收费标准公示体系,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违规经营的执法和查处力度,规范经营行为。
公墓单位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公示工作,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标示服务内容、收费项目与标准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得收取规定或协议以外的任何费用,不得擅自设立或拆解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公益性公墓单位根据成本,按照基准价在规定的浮动幅度范围内自主合理确定墓穴使用费,墓穴使用费和基本服务收费具体标准,报同级民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公益性公墓墓穴销售价格及基本服务收费未经价格主管部门定价擅自制定价格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超标准、超范围收费等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执行。《台州市发改委 台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台发改收费〔2018〕177号)同时废止。
附件:1.台州市公墓基本服务收费项目清单
2.台州市公墓延伸服务收费项目清单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台州市民政局
2024年7月31日
附件1
台州市公墓基本服务收费项目清单
序 号 | 项目名称 | 计价单位 | 项目说明 |
一 | 进(退)穴费 | 次 | 骨灰进穴入葬服务,包括开封板、放入骨灰盒(坛)封穴。 |
遗骸进穴入葬服务,包括开封板、放入遗骸(骨)、封穴。 | |||
二 | 墓碑刻制服务 | 个 | 指墓碑上首次刻字、描字服务,字体的大小由各公墓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
三 | 综合服务费 | 年 | 每二十年收取一次,用于公墓日常环境保洁、安保、绿化养护、道路维修、设施设备维护、零星维修、祭扫高峰期间维护、日常工作人员等支出。 |
附件2
台州市公墓延伸服务收费项目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价单位 | 项目说明 |
一 | 个性化墓位设计费 | ||
二 | 墓位改造服务 | ||
1 | 墓位整体更换 | 套 | 在原地对原有墓位整体进行更换。 |
2 | 换碑 | 仅指墓碑更换,墓碑上的刻字、瓷像等费用另计。 | |
3 | 墓位其他配件更换 | 更换墓碑时如涉及配件辅材则费用另计。 | |
4 | 扩穴 | 在原位,不扩大面积,增加安葬穴位数量,地面墓位不变。 | |
5 | 墓碑镶嵌 | 已完工的墓位因丧属要求在墓碑上镶嵌其他材质(如石料、铜材等)。 | |
6 | 竖碑后改刻字服务 | 个 | 磨字、刻字、描字,字体大小分类由服务单位自行确定。 |
三 | 描碑 | 个 | 字体按小字、中字、大字、特殊字分类。 |
四 | 瓷像制作费 | ||
1 | 黑白照瓷像 | 个 | 指烧制瓷像,在墓碑上开孔、镶嵌的服务。瓷像的大小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
2 | 彩色照瓷像 | 个 | 指烧制瓷像,在墓碑上开孔、镶嵌的服务。瓷像的大小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
3 | 特殊瓷像制作 | 张 | 丧户提供逝者生前照片或底片或电脑制作,采用人工、激光雕刻等其他特殊工艺制作,粘贴在墓碑上。 |
五 | 礼仪服务 | 次 | 指礼仪落葬、周年追思、代客祭扫、接灵等丧事礼仪(不含遗体接触类服务)。 |
六 | 迁墓(坟) | ||
1 | 骨灰 | ||
2 | 骸骨 | ||
七 | 更换(补)公墓证 | 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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