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发改价格〔2024〕23号
宣汉县殡仪馆:
为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88 号)、《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989号)、《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等规定,经价格调查、成本监审,召开听证会并进行了风险评估审查备案等程序,报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规范宣汉县殡葬服务收费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殡葬服务收费政策
殡葬服务区分为基本服务、延伸服务、特需服务,实行不同价格管理形式。一是基本服务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基本服务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四项。二是延伸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延伸服务是指在基本服务外,供丧家自主选择的服务项目,包括遗体防腐、遗体整容、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等。三是特需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特需服务是指除殡葬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外的特殊需求服务项目。同时,花圈、骨灰盒、寿衣等丧葬用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殡葬服务单位不得限制丧家使用自带丧葬用品。
二、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
(一)严禁在基本服务项目中捆绑其它服务项目。殡葬服务单位应提倡选择基本服务,引导丧家理性消费和明白消费。丧家在基本服务之外可根据风俗习惯和经济状况,自行选择延伸服务项目。如丧家认为上述服务还不能满足要求的,可选择特需服务,殡葬服务单位不得诱导和强制丧家选择特需服务。对有选择特需服务的丧家,双方必须就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充分协商后,以书面方式约定。同时,不得强制丧家必须在殡仪馆内购买丧葬用品。
(二)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所有殡葬服务收费和丧葬用品价格必须明码标价,殡葬服务单位必须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绿色惠民殡葬项目及补助标准、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落实绿色惠民殡葬政策。严格执行《宣汉县绿色惠民殡葬政策实施细则》(宣民发〔2023〕24号)等相关规定,切实保障惠民对象、惠民项目落地落实,减轻群众办丧负担。
三、收费标准
详见附件。
四、附则
(一)属县政府定价(指导价)权限内的其他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可参照此收费标准,报经县政府同意后执行。
(二)本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有新的政策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宣汉县殡葬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宣汉县发展和改革局 宣汉县民政局
2024年4月8日
附件
宣汉县殡葬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分类 | 服务项目 | 服务项目说明 | 收费标准 | 备注 |
基本服务 | 遗体接运 | 含抬尸、消毒 | 130元/具 | 130元/具含城区内往返15公里,超过15公里每公里加收5元 |
遗体存放 | 冰柜存放 | 45元/具•天 | ||
遗体火化 | 平板炉火化 | 500元/具 | 丧家自愿选择拣灰炉火化遗体的,收取1000元/具 | |
骨灰寄存 | 40元/盒•年 | 不足半年按半年收取,超过半年不足一年按一年收取 | ||
延伸服务 | 遗体殡殓 | 含沐浴、理发修面、洗梳头、化妆、裏尸 | 500元/具 | |
悼念厅租用 | 万福堂、增福堂、天福堂、聚福堂、灵寿堂、永寿堂、百寿堂、福寿堂105平方米,配有以下设施设备:电风扇4台、实木桌子6张,实木条椅4根,独凳30个,LED显示屏,音响一套,小号生铁香炉1个、电冰棺1台 | 500元/具•天 | 丧家自愿选择使用空调、天然气烤火炉的,按实际使用情况另计收费 | |
平安厅、祥安厅、长安厅、德安厅:180平方米,内设休息室一间含(单 人床一张) ,面积:长6米 ×宽3米=18平方米, 实木桌子6张,实木条椅4根,独凳30个,饮水机一台,LED显示屏,音响一套,大号生铁香炉1个、大号生铁焚烧塔一座,瞻仰棺1台 | 750元/具•天 | |||
泰安厅:204平方米,内设休息室一间含(单人床一张) ,面积:长6米×宽3米=18平方米,实木桌子6张,实木条椅4根,独凳30个,饮水机一台,LED显示屏,音响一套,大号生铁香炉1个、大号生铁焚烧塔一座,瞻仰棺1台 | 950/具•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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