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殡葬管理规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等规定,为推进全县殡葬改革工作,规范群众丧葬行为,倡导文明新风,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辖区内逝者一律实行遗体火化,除信奉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逝者遗体可以在指定区域进行安葬。
逝者遗体火化后,实行集中安葬(国道、省道和县乡村主要道路500米以外及北山植物园公墓可以并骨安葬),全县集中安葬区为:北水台山生态人文园,可以选择基本葬区、生态树葬免费区,也可以选择骨灰寄存、奖励水葬等节地生态方式进行安葬。
禁止在沿铁路、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县乡公路两侧,沿水库岸边;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旅游风景区、自然保护区、城市规划区和工业园区及耕地、林草地内新建、改建坟墓,确保无新增散埋乱葬行为。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拒不执行殡葬改革有关法规政策及本通告,仍违规在禁止区域进行土葬的,由民政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等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违规者依法查处,涉及财政供养人员、党员干部,由县纪委监委开展执纪问责。
三、殡葬改革有利于节约土地、保护环境,望广大群众自觉破除丧葬陋习,树立文明新风,共同推进全社会的殡葬习俗改革。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通告行为的,均可投诉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456—8435855。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孙吴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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