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公益性公墓建设,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结合庆元实际制定了《庆元县社会生态公益性公墓(一期)墓穴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制定文件的依据
本《通知》主要根据:
(一)《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
(二)《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
(三)《丽水市民政局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公墓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丽民〔2020〕36号)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庆元县社会生态公益性公墓(一期)墓穴收费标准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庆元县社会生态公益性公墓(一期)墓穴基本服务收费表
序号 | 墓 穴 | 单价(元/穴) | 备 注 |
1 | 树池葬 | 1000 | 单穴 |
2 | 壁葬 | 1500 | 单穴 |
3 | 花坛葬 | 1800 | 单穴 |
4 | 艺术葬 | 3000 | 双穴 |
5 | 卧碑1 | 4500 | 单穴 |
6 | 卧碑2 | 4500 | 单穴 |
7 | 传统卧碑 | 6500 | 单穴 |
8 | 洞葬 | 8000 | 单穴 |
9 | 传统立碑1 | 16000 | 双穴 |
10 | 传统立碑2 | 18000 | 双穴 |
11 | 传统立碑3 | 20000 | 双穴 |
(二)本通知墓穴使用费标准中包括了土地使用、墓穴建设费用、墓区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公墓管理费用和预留维护经费,不含墓碑刻字费等其他费用。
(三)公墓单位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在醒目位置做好价格公示,不得收取规定或协议以外的任何费用,不得擅自设立或拆解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6月12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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