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事务类:珠海户籍可享补贴!事关生态安葬,继续实施3年!

在珠海参加生态安葬活动,

不仅免除殡葬服务费用,

符合条件还可享受补贴!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

推行节地生态安葬,

近日,

《珠海市生态安葬补贴办法》

经实施后评估,

决定延期施行!

  《珠海市生态安葬补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十七条,对珠海市生态安葬的定义、组织部门等进行了明确,对补贴发放适用对象补贴标准申领材料资金来源等进行了规范。

  01生态安葬的定义

  《办法》中的节地生态安葬,是指遗体火化后,海葬、树葬、花坛(草坪)葬等不留坟头、不占地或少占地的骨灰安葬方式。

  02享受补贴需符合哪些条件?

  ● 《办法》适用对象为申请参加我市生态安葬活动的逝者的丧属,且逝者生前为珠海市户籍居民。

  ● 逝者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丧属不享受补贴,但可以免费参加我市的生态安葬活动。

  03发放标准

  ● 海葬:按每具骨灰20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

  ● 其他节地生态安葬:按每具骨灰10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

  04组织部门

  珠海市殡葬服务中心和各区殡葬服务单位(含在斗门区的经营性公墓)

  05申请节地生态安葬,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申请生态安葬补贴费用的,须向实施生态安葬的殡葬服务单位填写《珠海市骨灰生态安葬补贴申请表》,并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二)逝者身份证或其他合法户籍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三)殡仪馆出具的遗体火化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四)生态安葬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五)开户名与申请人姓名相同的银行帐号复印件。

  06补贴程序及结算方式

  生态安葬补贴由丧属提出申请,实施生态安葬的殡葬服务单位负责核实并先垫付补贴资金,再与逝者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结算。

  07主管部门及实施时限

  民政部门为该《办法》主管部门,负有解释权。

  该《办法》自2024年3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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