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公告

为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健全殡葬基本服务保障制度,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9〕27号)、《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方案(2021-2025)〉的通知》(浙民办〔2021〕166号)、《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丽委办发〔2016〕48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的通知》(丽政办发〔2023〕53号),庆元县民政局草拟了《庆元县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4年4月16日前,通过以下二种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通过电话方式,电话:0578-6122243。

2.通过信函方式,寄送地址:庆元县横城南路18号(庆元县民政局收)邮编323800。

《庆元县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公告《庆元县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庆元县民政局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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