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2024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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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一部分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

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宣传殡葬改革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意义;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破除封建明信,改革旧的丧葬习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承办尸体接运、防腐、整容、火化、骨灰寄存、骨灰安葬和为举行悼念活动提供场所等服务事宜;搞好殡仪馆和公墓环境的绿化、美化、净化,保持整洁、优美、庄严、肃穆;办理有关殡葬管理、改革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火化间、收费室、骨灰寄存室、综合办公室。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认真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政治、业务学习,提升殡仪服务能力。

2.尽职尽责完成遗体接运、遗体火化、骨灰运送工作,满足客户需求,积极开展虚心、专心、耐心的服务。

3.严格执行昌发改价格〔2018〕8号文件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4.增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安全隐患排查与防范。

5.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开展保山市巩固提升排污许可全覆盖成效工作,常态化开展环境卫生整治。

6.积极开展殡葬法规宣传等殡仪服务相关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6人。在职实有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车辆编制9辆,实有车辆10辆,超编1辆,超编原因是使用昌宁县民政局车辆编制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5,706,367.5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385,367.58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100,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420,356.72元,同比增长73.66%。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4年度车辆编制增加6辆导致殡葬运营经费预算增加,二是2024年殡葬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入纳入事业收入,预算增加100,000元,三是上年结转纳入2024年预算批复1,221,0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586,367.58元,其中:本年收入4,385,367.58元,上年结转收入1,201,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385,367.5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316,356.72元,同比增长70.84%。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4年度车辆编制增加6辆导致殡葬运营经费增加,二是上年结转纳入2024年预算批复1,201,00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706,367.58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5,586,367.58元,其中:基本支出1,350,367.5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9,356.72元,同比增长11.51%。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度车辆编制增加6辆导致殡葬运营基本支出增加180,000元;项目支出4,356,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281,000元,同比增长109.93%。主要原因分析:民政事业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增加500,000元,省级彩票公益金项目补助资金项目增加500,000元,殡仪服务设施购置补助资金项目增加201,000元,专项工作补助经费项目增加236,000元,编制外聘用人员增量劳务补助资金项目增加940,00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7,559.4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单位部分;

2081004殡葬4,941,077.88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支出工资475,246.24元,事业月奖励性绩效工资72,000元,事业人员失业保险3,326.72元,工会经费9,504.92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000元,编外合同制员工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30,000元,设施设备维修等办公费640,000元,电费60,000元,专用材料费500,000元,专用燃料费860,000元,劳务费940,000元,其他交通费80,000元;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37,769.96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单位部分医疗保险;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9,009.85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50.49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工伤保险。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59,6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4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57,2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20,000元,较上年无变化,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无变化原因是2024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

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无变化,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

无变化原因是简化接待、不安排宴请,厉行勤俭节约,会议活动等不铺张浪费,严格压缩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20,000元,较上年无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000元,较上年无变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无变化的原因是公务用车自2016年改革以来,不断压缩,支出已基本无压缩空间。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殡葬运营政府补助经费。该项目的年度目标是2024年1月1日起持续执行群众火化免除火化费、遗体接运费;及时完成2024年县内遗体接运、遗体火化、骨灰寄存、骨灰运送等工作。通过项目实施及时完成2024年县内遗体接运、遗体火化并有效控制成本、减少浪费,同时减轻群众丧葬负担,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从而节约土地、林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殡葬移风易俗改革。

(二)编制外聘用人员增量劳务补助资金。该项目的年度目标是为推动殡葬改革发展,群众火化免除火化费、遗体接运费,骨灰运送费、3天内遗体保存费和1年内骨灰临时寄存费,落实开展遗体接运、火化等业务的劳务费用支出,保障县内遗体及时接运、及时火化,积极开展虚心、专心、耐心的服务,服务对象满意度在90%以上。

(三)专项工作补助经费。该项目的年度目标是严格落实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审核审批制度,按时完成殡葬各项收费,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自身建设,满足群众治丧需求,加强内部管理,强化服务标准,提升服务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在98%以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4.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我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资产总额10,807,183.05元,其中,流动资产93,082.89元,固定资产10,714,100.1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705,874.8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704,049.9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第二部分 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

预算公开表

(具体详见附件)

附件: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监督索引号53052403200200100111

附件【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doc
附件【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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