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为持续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倡树绿色文明殡葬新风,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和社会环境,省民政厅、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移风易俗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着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入宣传殡葬改革政策法规,持续推进移风易俗,营造殡葬改革良好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宣传重点
(一)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宣传推动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宣传《殡葬管理条例》《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等法规政策,重点宣传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和骨灰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等惠民政策,形成党员干部带头、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动的殡葬改革良好局面。
(二)殡葬改革成果宣传。宣传“十四五”以来广东省殡葬事业发展所取得的成就,宣传殡葬改革在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自然资源、改善人居环境、减轻群众负担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殡葬改革工作的支持度和参与度。
(三)绿色文明殡葬宣传。宣传海葬、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宣传文明低碳祭扫理念,推广敬献鲜花、绿化植树、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网络祭扫、集体公祭等多种祭祀纪念方式,树立文明殡葬新风,助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
(四)清明祭扫安全宣传。加强清明节等祭扫高峰期的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引导群众错峰祭扫、无烟祭扫;强化殡仪馆、公墓、骨灰楼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坍塌、踩踏等事故。
(五)清明节日文化宣传。深入挖掘清明节文化内涵,融入追思先贤、缅怀先烈、孝亲感恩、生命教育等内容,使清明节成为弘扬美德、传承文化、传递亲情的重要载体。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殡葬改革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民政部门牵头制定本地殡葬改革宣传活动工作方案,主动协调、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宣传工作任务。
(二)注重宣传实效。各地要聚焦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设计、提供宣传内容,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组织开展宣传活动。要组织动员各类媒体,立足本地实际,制作生动、有吸引力的宣传作品,积极开展正面宣传报道,提高宣传实效性。
(三)统筹推进工作。各地要以开展2024年殡葬改革宣传活动为契机,结合清明祭扫、安全管理等工作开展实地调研,主动听取意见建议,了解掌握殡葬改革工作真实情况,针对性解决问题。要认真落实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和节地生态型公益性公墓示范项目建设等行动任务,加强示范区和示范项目建设行动阶段性成果和经验的宣传推广,切实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请各地市民政局于4月8日将本市殡葬改革宣传活动开展情况与清明节工作情况一并报送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
广东省民政厅 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
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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