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市殡葬领域改革,切实解决市区治丧行为不规范问题,树立文明节俭治丧新风。根据《甘肃省殡葬管理条例》《甘肃省关于积极推进殡葬移风易俗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规政策文件精神,现通告如下:
一、自2023年8月4日起,市区内办理丧事一律在华亭市殡仪馆举办。
二、本公告实施范围为西至西华桥头,东至砚北矿,北至北河桥头,南至双凤山隧道口。含辖区内居民不得在城市道路及两侧、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搭建临时性建(构)筑物、停放遗体、摆放花圈挽幛进行丧葬活动。同时,鼓励华亭市城区外群众到市殡仪馆办理丧事,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践行文明健康的治丧新风,遵守城区殡葬秩序,共同营造文明有序的生活环境。
三、华亭市区以外的乡镇、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设立集中殡葬服务场所的,原则上以所在乡镇政府为主导,体现公益属性;以村(社区)设立的,须在民政、发改、自然资源、住建、卫健、公安、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备案批准后,方可开展殡葬服务。
四、党员、干部要带头支持殡葬改革,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转变传统丧葬习俗,弘扬治丧新风。
五、成立全市联合整治规范工作小组,加强违规殡葬行为整治,打击封建迷信活动,规范广大人民群众文明治丧。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或处罚。
特此公告。
华亭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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