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奉节县殡葬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根据《中共节县委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奉节委发〔2013〕7号)精神,奉节县殡葬中心宗旨为推进殡葬改革,提供殡仪服务。根据宗旨,奉节县殡葬中心主要职责为: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殡葬管理政策、法律、法规、规定。2、倡导文明治丧、丧事从简,保障人民群众基本丧葬需求,维护社会和谐,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3、负责遗体接运、遗体保管、遗体火化、治丧服务、丧葬用品生产销售、公墓建设管理、遗体骨灰安葬和安放等日常工作。4、完成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根据《中共节县委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奉节委发〔2013〕7号)精神,奉节县殡葬中心为奉节县民政局管理的差额补贴事业单位,机构类别为公益二类,编制10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实有差额事业人员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聘用人员28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本年年初预算数94.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4.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20.29万元,降幅17.65%,主要原因:殡葬服务中心为差额事业单位,本年预算口径较上年有变化,上年纳入预算的公用经费定额保障费用,2.5万元/人,本年不纳入收入预算,致收入预算大幅减少。

(二)支出预算:本年年初预算数94.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4.64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7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17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20.29万元,降幅17.65%,主要原因:殡葬服务中心为差额事业单位,本年预算口径较上年有变化,上年纳入预算的公用经费定额保障费用,2.5万元/人,本年不纳入支出预算,致支出预算大幅减少。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4.6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64万元,比上年减少20.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6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奉节县殡葬中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化。

本年奉节县殡葬中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与上年无增减变动。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本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奉节县殡葬中心属于奉节县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等事项由主管部门统筹,本单位无需预算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单位无公务用车编制;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或增加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不涉及政府采购预算。

3.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本单位年初暂无项目支出预算。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上年12月,本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 10辆。本年无购置公务车预算安排。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部门预算信息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雨奇,联系电话:023-56836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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