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平罗县关于开展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全国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关于开展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全国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3〕77号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现将《平罗县关于开展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全国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关于开展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全国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3〕5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单位经营行为,纠治殡葬领域突出问题,逐步解决殡葬服务中的痛点、难点问题,全面落实跨部门综合监管责任,为殡葬事业改革和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跨部门监管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平罗县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全国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对民政工作重要论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围绕殡葬领域的突出问题,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殡葬监管事项,探索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完善协同监管机制,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规范殡葬活动行为,维护殡葬服务秩序,为推动我县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一体推进监管体制机制建设,统筹各类监管资源,实现殡葬领域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过程监管。

(二)坚持协同管理、强化联动。强化部门管理职责,制定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各乡镇、各部门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管理责任,积极引导和发动群众自觉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提升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把以满足群众殡葬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推进殡葬改革与完善殡葬服务供给相结合,建立健全基本殡葬服务制度,优化殡葬资源配置,完善殡葬服务网络,确保实现人人享有公益性基本殡葬服务,让人民群众成为殡葬改革的最大受益者。

(三)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针对殡葬领域存在的违建墓地、违法违规占用土地、散埋乱葬、违规收费等突出问题,加快完善跨部门监管制度,补齐监管短板,确保监管到位。

(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结合我县殡葬行业实际情况,不断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方法,形成符合实际、行之有效、具有特点的监管模式。

三、目标任务

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殡葬领域监管事项,由县政府主导,行业主管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以下统称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监管部门配合,全面建立以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为依据、制度机制为保障、联合抽查为主要手段、信息技术为支撑的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体系。通过对全县殡葬领域进行综合监管,创造一批符合实际、各具特色的殡葬治理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殡葬政策措施和工作模式,推动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机制,按照殡葬监管事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使殡葬服务管理更加规范有序有效。

四、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3年12月底前)

制定平罗县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全国试点工作方案,明确相关部门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1月—2024年5月)

2024年5月底前,建立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机制,在殡葬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按事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强化条块结合、区域联动,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6月)

2024年6月,总结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经验,持续完善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统筹制定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计划。加强业务融合、数据融合、技术融合,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推动殡葬领域跨部门监管全国试点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成立殡葬领域跨部门监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组  长:郭耀峰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高  明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马学军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杨洪军  县民宗局局长

林海亮  县文明办主任

杨  涛  县委网信办主任

王继萍  县发改局局长

王  志  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何建如  县司法局局长

罗占华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吴少兵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樊利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学磊  县公安局政委

邹  韬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张素玲  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局长

赵冬梅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

叶荣宏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龚明胜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县民政局局长

崇岗镇镇长

李  涛  城关镇镇长

张  瑞  姚伏镇镇长

王  斌  陶乐镇镇长

杜永昊  宝丰镇镇长

马亚西  头闸镇镇长

郭新惠  黄渠桥镇镇长

通伏乡乡长

王宗涛  高庄乡乡长

王  轩  灵沙乡乡长

梁  静  渠口乡乡长

王苓苓  高仁乡乡长

李  波  红崖子乡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研究制定跨部门综合监管全国试点工作方案,统筹协调和安排部署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相关工作。

(二)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任务

在试点任务推进期间,建立病故、意外死亡人员信息互通机制;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引导群众摒弃焚烧纸钱等不文明祭祀行为,树立祭祀新风;进一步规范农村公益性墓地管理,将农村公益性墓地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治理乱埋乱葬、围地占地建设豪华墓、家族墓等违法行为;加强殡葬服务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殡葬市场价格秩序;进一步弘扬殡葬新风,革除丧葬陋习、净化生态环境,倡导文明祭祀,引导广大群众转变丧葬陋习。

1.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做好政策引导。建立病故、意外死亡人员等信息互通机制,卫健、公安部门和各乡镇与民政部门建立所辖范围内死亡人员基本信息互通机制。

牵头部门:县民政局

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卫健局、各乡镇

责任分工:

县民政局根据死亡人员信息汇总情况反馈相关乡镇;

县卫健局负责建立医疗机构内病故人员信息机制,并将全县医院内病故人员信息于当日汇总报至县民政局;

县公安局负责建立死亡人员信息机制,并将全县交通事故、刑事案件等死亡人员信息当日汇总报至县民政局;

各乡镇在收到民政死亡人员信息反馈后,上门做好群众劝导工作,劝导群众不得在小区内搭建灵棚,停放尸体、摆放花圈挽幛、念经接引、吹拉弹唱和游丧送葬等不文明行为。

2.齐抓共管,做好文明治丧宣传。为遏制在城市建成区内的居民住宅小区等公共场所搭建灵棚、停放尸体、办理丧事活动,由县民政局牵头做好文明治丧宣传。

牵头部门:县民政局

责任部门:县住建局、文明办、各乡镇

责任分工:

县民政局负责制定《关于规范全县治丧行为告诫书》,印发文明治丧宣传册;

县文明办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农村红白理事会的作用,引导群众文明治丧;

县住建局负责监督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小区内文明治丧宣传,引导群众文明治丧;

各乡镇负责做好文明祭祀、治丧宣传册的发放及宣传,让群众充分理解文明祭祀、治丧对优化环境的必要性。

3.疏堵并重,规范文明治丧行为。协调各相关部门,采取联合执法、公开曝光、疏堵并重、综合施策的方法,对群众违规治丧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治理。

牵头部门:县民政局

责任部门:县公安局、住建局、文广局、网信办、融媒体中心

责任分工:

县民政局联合县住建局、公安局、城关镇及社区工作人员对小区内搭建灵棚治丧投诉事件进行实地监管;

县公安局负责对因群众在小区内搭建灵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住建局负责监督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小区内公共设施的维护,对群众因搭建灵棚治丧妨碍公共设施、影响人员或车辆通行等不良行为的,进行告知、劝止和疏导工作,对劝止无效形成安全隐患的,及时上报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置;

县文广局负责对治丧活动中营业性演出活动进行监管;

县委网信办负责组织开展对因治丧引发的网络舆情信息进行收集、分析、研判和处置,跟踪了解和掌握在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期间网络舆情动态,对网络信息进行严控,依法规范互联网舆情,以正确舆论导向推动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全国试点工作的新闻报道,通过电视台、平罗发布平台广泛宣传文明殡葬、文明祭祀,对违规丧葬典型进行曝光,引导群众文明殡葬、文明祭祀,营造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殡葬管理规定,积极推行文明殡葬、文明祭祀的良好氛围。

4.强化遗体运送管理,规范送葬行为。为规范群众送葬行为,确保送葬人员交通车辆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由县民政局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群众在遗体运输过程中的监管工作。

牵头部门:县民政局

责任部门:县公安局、住建局

责任分工:

县民政局负责规范殡葬服务机构遗体运输车辆管理,建立健全合法备案机制;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城区殡葬活动的交通管理,并对私自改装车辆运输遗体进行依法监管,要求遗体运输车辆在拉运遗体时进行备案,及时将遗体埋葬地点信息报至县民政局;

县住建局负责依法依规对送葬车辆在送葬过程中沿路抛撒纸钱、随意焚烧行为进行查处。

5.统筹规划联合监管,治理散埋乱葬。根据当地乡村建设规划和人口数量、地理环境、丧葬需求等实际情况,以5.76‰的平均死亡率和土地使用年限综合测算使用量,合理确定农村公益性墓地的数量和规模。依法对全县殡葬领域进行综合治理,对在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依法依规进行治理。

牵头部门:县民政局

责任部门:县民宗局、财政局、公安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文广局、法院、各乡镇

责任分工:

县民政局负责对农村公益性墓地进行规范管理,将农村公益性墓地纳入年度随机抽查、专项检查计划。并牵头协调相关部门遏制违法违规圈地建设家族墓、豪华墓等不良行为;对散埋乱葬点进行迁移治理;教育和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绿色生态殡葬,着力转变群众丧葬观念、革除丧葬陋习;力促在全社会形成文明、生态、环保、节地的殡葬新风尚;

县民族宗教局负责对清真寺宗教人员利用农村公益性墓地(历史埋葬点)从事营利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县财政局加大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将殡葬改革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强殡葬资金监管;

县公安局负责对治理散埋乱葬时妨碍执行公务或阻挠、围攻、殴打工作人员的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县司法局负责对《平罗县关于开展全县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全国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文件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农村公益性墓地占用土地、重点散埋乱葬区域及其他荒山、荒地、荒滩、林地进行监管,对占用耕地、林地等违反土地法律法规建坟修墓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前期已经整治完成的散埋乱葬占用土地进行监管,坚决遏制散埋乱葬行为反弹;

县文广局负责对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等范围内建坟修墓行为进行监管,对在其内已形成的安葬区,依法依规进行治理;

县人民法院负责依法受理违法安葬行为申请强制执行案件;

各乡镇负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辖区内公益性墓地的管理,杜绝在辖区内违规建墓、散埋乱葬治理工作。

6.加强监督管理,规范价格秩序。监督各殡葬服务机构严格规范服务流程和收费标准,按政府定价和规范流程从事殡葬活动,禁止在公墓内建设家族墓、豪华墓、超面积墓,为治丧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殡葬服务水平。

牵头部门:县民政局

责任部门:县发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公安局

责任分工: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殡葬服务机构管理,监督公墓按照定价部门核定价格进行服务,对在公墓内违规建设家族墓、豪华墓、超面积墓进行监管;

县发改局负责对殡葬服务机构收费依法依规进行核定;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等违法行为,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及强制捆绑服务等乱收费行为的,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服务收费和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罚。每年在清明节、中元节、“寒衣节”、冬至、除夕等祭祀节日前联合民政局对殡葬用品销售店销售违禁丧葬用品进行检查,并对违禁丧葬用品进行没收或销毁;

县审批局负责做好殡葬服务项目的审批及殡葬服务行业的注册登记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全县文明祭祀点治安、交通秩序维护,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责任区内文明祭祀点秩序维护。

7.加大日常宣传监管,引导文明祭祀行为。扎实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弘扬殡葬新风,革除丧葬陋习、净化生态环境,倡导文明祭祀,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不断巩固提升我县创建文明城市成果。民政局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文明祭祀宣传引导工作。

牵头部门:县民政局

责任部门:县文明办、住建局、各乡镇

责任分工:

县民政局引导群众摒弃燃放鞭炮、焚烧冥币等祭祀陋习,大力推行鲜花祭祀、网络祭祀、家庭追思会、社区公祭等现代绿色文明祭祀方式;

县文明办负责对殡葬法规政策进行宣传,倡导群众移风易俗,对违规祭祀行为进行曝光,营造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殡葬管理规定,积极推行文明祭祀的良好氛围;

县住建局负责依法依规查处在城乡规划区、人口集中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或强烈异味气体的祭祀行为,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摊位销售祭祀用品等影响市容不文明行为;

各乡镇负责将文明祭祀列入村规民约,倡导广大村(居)民自觉遵守,纠正群众攀比心理和“面子”观念,引导群众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等不良风气。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殡葬管理法规政策,积极倡导厚养薄葬、文明治丧、低碳祭扫、生态安葬的殡葬理念,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在保障民生、减轻群众负担、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公众关注、参与支持殡葬改革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殡葬管理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综合运用政策宣传、思想教育、村规民约、道德约束、矛盾调处等多种手段进行宣传,注重发挥村(居)委会、基层老年协会、红白理事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和行之有效的方式引导、动员广大群众转变观念、移风易俗、自觉参与殡葬管理,倡导和鼓励少占土地或不占土地的绿色殡葬。

(二)严格监督考核。把殡葬移风易俗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星级社区创建、美丽乡村建设和加强社会治理工作考核之中,严格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建立健全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逐级建立任务明确、职责明晰的殡葬管理考核监督体系。完善奖惩制度,强化殡葬改革工作监督问责,对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不力、殡葬领域问题突出以及对党员干部丧葬行为监督管理不力、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按规定严肃处理;对殡葬改革工作成效突出、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予以适当奖励,持续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向纵深发展。

原创文章,作者:Huizang,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huizang.com/policy/29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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