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殡葬改革要求,有效整治紫金山森林公园范围内殡葬领域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公园管理,改善公园环境,全力争创3A景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本)》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公园核心景区范围内,一律禁止葬坟(包括修建生态墓)。核心景区四至为:东以巾紫峰山脚紫巾路沿线为界,南以杨家坳至石子岭山脚老路沿线为界,西以燕子岩至勾头峰山脚杨家岭老路沿线为界,北以堕金石山脚至白龙潭水库沿线为界。
二、公园核心景区主干道及主要游步道沿线可视范围内的坟墓有序迁移出主景区。
三、公园范围内严禁建造坟墓、“活人墓”等,一经发现,一律拆除并依法依规处理。
衡山县紫金山森林公园殡葬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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