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常州市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免除办法》(常政规〔2012〕14号),在本市各殡仪馆办理遗体火化事宜,且不享受机关、事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丧葬费用的下列人员,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
1、免费对象
(1)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
(2)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
(3)驻常部队现役军人;
(4)公安部门经办处理的无名尸。
2、免费项目
(1)普通殡仪车遗体接运费(运送遗体应当使用殡仪专用车);
(2)6层以下抬尸楼层费;
(3)平板火化炉遗体火化费;
(4)3日内遗体存放费;
(5)普通火化炉遗体火化费;
(6)一个价值300元以内的骨灰盒费。
二、根据《常州市区推行文明绿色生态殡葬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常民规〔2014〕2号),文明节俭方式办丧,原则上应在市殡仪馆或市殡仪馆指定的地点集中统一举办,并在市殡仪馆办理遗体火化,由市殡仪馆给予补贴。
补贴项目如下:
1、殡仪车遗体接运费减免100元;
2、六层以下抬尸楼层费减免50元;
3、遗体冷藏费减免200元;
4、告别厅租用费减免200元;
5、租厅守灵费减免300元;
6、殡仪馆1年骨灰寄存费减免80元。
以上政策均为涉及项目减免,不涉及不减免,重复部分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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