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州有哪些殡葬方面的优惠政策?

一、根据《常州市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免除办法》(常政规〔2012〕14号),在本市各殡仪馆办理遗体火化事宜,且不享受机关、事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丧葬费用的下列人员,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

1、免费对象

(1)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

(2)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

(3)驻常部队现役军人;

(4)公安部门经办处理的无名尸。

2、免费项目

(1)普通殡仪车遗体接运费(运送遗体应当使用殡仪专用车);

(2)6层以下抬尸楼层费;

(3)平板火化炉遗体火化费;

(4)3日内遗体存放费;     

(5)普通火化炉遗体火化费;

(6)一个价值300元以内的骨灰盒费。

二、根据《常州市区推行文明绿色生态殡葬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常民规〔2014〕2号),文明节俭方式办丧,原则上应在市殡仪馆或市殡仪馆指定的地点集中统一举办,并在市殡仪馆办理遗体火化,由市殡仪馆给予补贴。

补贴项目如下:

1、殡仪车遗体接运费减免100元;

2、六层以下抬尸楼层费减免50元;

3、遗体冷藏费减免200元;

4、告别厅租用费减免200元;

5、租厅守灵费减免300元;

6、殡仪馆1年骨灰寄存费减免80元。

以上政策均为涉及项目减免,不涉及不减免,重复部分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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