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殡葬改革
树立文明殡葬新风的
通 告
为革除丧葬陋习,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区政府决定,在全区推进殡葬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实行遗体火化。我区城乡居民死亡后,除国家规定可以实行土葬的少数民族外,均应实行火葬。
二、严禁散埋乱葬。严禁在铁路沿线、河道沿线和乡镇公路主干道、县级公路、省道、国道及高速公路沿线以及城镇建成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范围内违规土葬、散埋乱葬、违规建墓。对上述禁葬区域内的原有坟墓,逐步采取迁移、绿植遮挡的方式,限期完成全面治理。
三、倡导节地生态安葬。积极推行树葬、花坛葬、草坪葬、骨灰撒海等少占地或不占地的生态安葬方式。严禁将死者骨灰装入棺木再行土葬。严禁建设超大墓、豪华墓、家族墓、活人墓等。严禁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四、弘扬厚养薄葬传统。坚持丧事俭办,严格控制遗体告别仪式规模和丧事规模,缩短治丧时间,不讲究排场,不大摆筵席,倡导文明节俭、丧事简办的社会新风。严禁在居民区和城区街道抛撒纸钱、焚烧纸扎、沿街游丧、噪音扰民等行为。严禁在丧事活动中搞封建迷信和低俗活动。
五、倡导文明低碳祭祀。提倡通过鲜花祭扫、踏青遥祭、植树缅怀、网上祭奠等文明环保方式祭祀故人。
六、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严格做到“五带头”。带头实行遗体火化,除少数民族外,保证本人及直系亲属去世后遗体实行火化。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不搞封建迷信低俗活动。带头实行生态安葬,积极实施节地生态葬法。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和思想疏导,及时劝阻不良治丧祭祀行为。对违反殡葬改革规定、涉足封建迷信活动和丧葬活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依法规范遗体接运。运送遗体应当使用殡仪服务专用车。超出唐山市范围的异地遗体接运必须经当地殡葬管理机构批准。我区范围内遗体接运一律使用区殡仪馆统一涂标的殡仪服务专用车辆。
八、依法打击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严禁生产、销售棺木等为土葬服务的丧葬用品。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锡箔、冥钞、纸钱、纸扎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的丧葬用品店。对生产、销售为土葬服务的丧葬用品和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对违规建设墓地的,由资规部门严肃查处。对医疗机构太平间对外承包和开展营利性殡仪服务活动的,由卫健部门依法查处。对非法改装车辆违规接运遗体的,由交警部门严厉查处和打击。对丧葬活动中搞封建迷信、扰乱社会治安、妨碍交通的,拒绝、阻扰殡葬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或侮辱、殴打殡葬管理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
特此通告。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6日
稿 源: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
制 作:张玲爱 张鑫
编 辑:赵艳艳 刘瑞祎 于淑杰
主 编:董 攀 刘华建 苏立颖 王小弘
监 审:王树兴
原标题:《丰润发布关于深化殡葬改革树立文明殡葬新风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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