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减轻群众治丧负担,促进殡葬基本服务普惠性、均等化,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8〕12号)、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黑民发〔2019〕13号)、《黑河市区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黑市政办规〔202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免除对象
(一)嫩江市城乡户籍居民(含原九三管理局及所属农场户籍居民);
(二)驻嫩部队和武警部队牺牲、病故的现役官兵,英模、牺牲的民警;
(三)因突发公共事件在嫩江市区域内死亡火化的非嫩江市户籍人员;
(四)公安机关经办处理的无名、无主尸体。
二、免除项目及标准
(一)殡葬四项基本服务费用
殡葬四项基本服务包括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火化和骨灰寄存。
1.遗体接运费(普通殡葬专用车,市区25公里内接运)240元;
2.遗体存放费(屉式普通冷藏柜,100元/天,3天内按实际发生计算);
3.遗体火化费(普通火化设备)260元;
4.骨灰寄存费(普通骨灰盒寄存格位1年以内)84元;
上述殡葬四项基本服务对治丧人(丧属或法定监护人)实行免费,最高免费额度为884元。治丧人(丧属或法定监护人)自愿选择更高档次服务而产生的价差以及非殡葬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由治丧人(丧属或法定监护人)承担。
(二)其它免除费用及补贴项目
1.特殊群体免除费用项目
(1)驻嫩部队和武警部队牺牲、病故的现役官兵,英模、牺牲的民警;
(2)嫩江市户籍内领取国家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对象、失独家庭、重度残疾人(1-2级)和百岁老人;
以上人员除享受殡葬四项基本服务免费政策外,同时免费提供普通纸棺(标准280元)和普通骨灰盒(标准200元)。
2.异地火化补贴
异地火化未享受殡葬四项基本服务费用免除政策的嫩江市户籍人员,提供相关凭证,按照实际发生服务项目费用予以补贴,一般群体最高补贴额度为884元、特殊群体最高补贴额度为1364元。
3.土葬区火化和节地生态殡葬补贴
对土葬区内自愿火化的,财政继续实行补贴政策,一次性补贴治丧人(丧属或法定监护人)800元;骨灰江葬撒散财政继续给予一次性补贴800元(丧事承办人400元、殡葬单位服务费400元)。树葬、海葬等其他方式节地生态殡葬补贴参照此补贴执行。土葬区自愿火化补贴和骨灰撒散补贴由市殡仪馆承办、代发。
三、办理程序
嫩江市第一殡仪馆、第二殡仪馆按照殡葬基本服务、特殊群体延伸服务项目标准直接减免。治丧人(丧属或法定监护人)凭公安机关或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到市殡仪馆领取《嫩江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申请表》,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下列材料原件:
(一)一般群体
1.逝者生前户口簿、身份证或其他合法户籍证明;
2.《死亡医学证明书》;
3.治丧人(丧属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二)特殊群体
除上述一般群体提供的材料外,还需要提供相应身份证明。
1.逝者为驻嫩部队现役军人、武警部队官兵的,需提供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英模、牺牲的民警需提供相应证件;
2.逝者为领取国家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对象需提供退役军人事务、公安、民政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逝者为失独家庭的需提供卫健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逝者为重度残疾人的需提供残联发放的残疾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3.逝者为非嫩江市户籍,但因突发公共事件在嫩江市辖区死亡的人员由处置单位提供遗体火化相关材料;
4.属无名尸体、无主尸体的,应提供由公安部门或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
5.异地火化人员需提供逝者生前户口簿、《死亡医学证明书》、火化证明、发票及清单。
四、资金保障和发放
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由市政府承担,纳入财政预算。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采取“先支付、后结算”方式,先由市殡仪馆直接减免支付后,再由市财政按季度进行结算。
五、监督管理
(一)民政部门负责对市殡仪馆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殡仪馆要加强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档案管理,建立完整的业务档案。
(二)财政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殡葬基本服务费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本办法自2023年下发之日起实施。《嫩江县惠民殡葬补贴实施办法》(嫩政办发〔2015〕24号)同时废止。
(四)本办法由嫩江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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