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动殡葬改革工作开展,巩固提升“移风易俗、集中治丧”改革成果,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和乌兰察布市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我县殡葬改革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区域范围
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县财政供养人员(指全县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驻县各条管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及领取社保待遇人员)和卓资山镇城区中心区域(卓资山镇下辖11个社区)范围内居住的居民去世后,其遗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火化,禁止将遗体运往区域外或进行土葬。同时,在该范围内的所有出殡活动,统一集中到卓资县殡仪馆(卓资山镇环城路北侧大西梁)进行。
二、治理内容
1.规范“城镇丧事活动”。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居民区、道路、村(社区)公共场所搭建灵堂(棚)、焚香烧纸、摆放花圈、吹奏哀乐、抛洒冥纸冥币、沿街游丧等相关事宜。
2.严禁散埋乱葬。所有骨灰可寄存在卓资县殡仪馆,也可安置于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及指定集中埋葬区中。提倡和鼓励在公墓区域内通过树葬、花坛葬、草坪葬、骨灰深埋或抛洒等“生态葬”的方式进行安葬。
3.提倡文明节俭办丧。积极引导群众崇尚科学,弘扬传统美德,倡导厚养薄葬、丧事俭办的丧葬理念,提倡文明低碳祭祀,通过敬献鲜花、植树绿化、网络祭祀等形式缅怀故人。
三、具体要求
1.倡导厚养薄葬、丧事俭办的丧葬理念以及敬献鲜花、踏青遥祭等文明低碳的祭祀方式。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严格做到“四带头”,即带头执行火化政策;带头革除丧葬陋习,不搞封建迷信活动;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倡导文明祭奠、低碳祭扫;带头宣传殡葬改革政策,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对违反殡葬改革规定、涉足封建迷信活动和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公职人员,县纪委、组织部门将按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并欢迎群众举报。
2.自2023年7月1日起,在“火葬区”范围内居住的居民去世后,其家属(遗体管理义务人)及医院、乡镇、村委会(社区)、小区物业应在第一时间向县殡仪馆主动报备。全县各社区负责人、干部职工、小区网格员及物业管理人员要掌握情况,及时摸清摸准辖区内居民死亡信息,提前介入,第一时间入户宣传我县殡葬改革政策,动员家属对遗体进行火化,并前往殡仪馆举办出殡活动,不得乱搭灵棚。 一经发现,及时通知城管、民政、公安等部门对其劝阻制止。
3.凡在“殡葬改革”区内居民区、道路、村(社区)公共场所举办出殡活动的,由所在乡镇配合公安、城管、民政等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于不听劝阻,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凡卓资山镇“火葬区”范围内居住的居民(县财政供养公职人员除外)去世,其家属主动对接对遗体联系火化的,免除丧主遗体接运、遗体冷藏存放(五天之内)、骨灰寄存(一年)殡葬服务费用。
5.任何殡葬用品经营店铺和个人,不得为“殡葬改革”区内集中治丧以外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销售、提供封建迷信的殡葬用品,一经发现,一律没收销毁,对商铺进行关停,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集中治丧活动的相关丧葬用品及遗物等,一律在集中治丧点(卓资县殡仪馆)焚烧。
7.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执行。
8.欢迎社会各界对违反殡葬改革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卓资县殡仪馆地址:卓资山镇环城路北侧大西梁
联系人:周鹏程(13224748111)
举报电话:
城 管 局:0474-4900000 公 安 局:0474-110
民 政 局:0474-4708665 市场监管局:0474-4700672
卓资山镇:0474-4709300 旗下营镇:0474-4604349
十八台镇:0474-4630003 大榆树乡:0474-4660003
梨 花 镇:0474-4680021 巴音锡勒镇:0474-4732097
红 召 乡:0474-4601026 复 兴 乡:0474-4690010
本通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卓资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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