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 中央文明办 发展改革委等十六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殡葬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新发展理念,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提升殡葬服务保障能力,创新殡葬管理体制,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持续深入推动殡葬改革
(一)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
1. 党员干部要积极主动宣传殡葬改革,带头平坟迁坟,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绿色低碳祭扫,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加强对亲属、朋友、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良治丧和散埋乱葬等行为,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
2. 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丧事活动的约束,积极做好思想引导工作,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要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决不允许对违法违规殡葬行为听之任之,甚至包庇纵容。
3. 党员干部去世后,必须带头实行火葬,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严禁违规土葬,严禁将遗体运往土葬改革区土葬。党员干部去世后,不实行火葬的,亲属不得领取丧葬费、抚恤费、遗属补助费。
(二)进一步明确火化区范围
1. 耀州区:永安路街道、天宝路街道、锦阳路街道、董家河镇、孙塬镇(孝雷村、孝西村)。
2. 王益区:黄堡镇(南寺社区、新乐社区、李家沟村、五星村、新村)、王家河街道(小街社区、柿树沟社区、东风社区、王家河村、炭科沟村)、王益街道(新城社区、川口村、灰堆坡村、王益村、十里铺村)、红旗街道、桃园街道、七一路街道、青年路街道。
3. 印台区:三里洞街道、城关街道、印台街道(虎头村、顺河村、柳湾村)、王石凹街道(街北社区、街南社区、西山社区、李家塔社区、傲背村、王石凹村)、金锁关镇(金锁关社区、石头坡社区、新街社区、窑洞社区、玉华村)、陈炉镇(上街社区、咀头社区、北沟村)。
4. 宜君县:宜阳街道(宜阳社区、宜园社区)。
5. 新区:咸丰路街道、正阳路街道、坡头街道。
其他区域均为土葬改革区。
(三)加大公益性公墓建设及改造力度
1. 提升殡葬服务水平。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原则,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推进殡葬服务基础设施建设。2023年底前完成市殡葬管理处(市殡仪馆)提升改造工作,满足全市火化和殡葬礼仪需求。
2. 加大公益性公墓建设。各区县政府要统一规划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按照一次规划、分期建设原则,统筹谋划部署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坚持把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畴,与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生态环保规划等紧密衔接,严格按照人口死亡率趋势,科学预计未来安葬需求,合理确定土地利用规模,一次性完成公益性公墓的布局规划,满足未来30-50年需求。
3. 农村公益性公墓支持政策。多村联建的每个最高补助200万元,单独建设的每个最高补助100万元。
补助资金包括:中、省项目资金和市、区县财政补助资金。
民政与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争取殡仪馆和公益性公墓中、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资金;中、省项目支持之外的缺口资金由市、区县财政按照5︰5比例分担补助资金;市级补助资金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原则,在区县补助资金落实到位后,予以补助。
(四)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
节地生态安葬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必然要求,是殡葬改革的方向。市、区县民政部门要加大节地生态安葬的宣传力度,科学规划建设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大力推广树葬、花坛葬、草坪葬、格位葬等节地生态葬法,鼓励文明节俭生态的祭祀方式,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率。
(五)提高惠民殡葬救助标准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切实减轻困难群众丧葬负担,对现行《铜川市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办法》做如下调整:
1. 困难群众的殡葬救助标准由1000元提高至2600元。
2. 按实际发生殡葬费用救助的范围:流浪乞讨人员、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证明允许火化的无名尸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需要救助的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由区县政府审批)
3. 点优抚对象。(由区县民政局审批)
4. 对节地生态安葬人员纳入殡葬补助,骨灰自愿安放公益性公墓的全体公民。骨灰安葬在城市公益性公墓的,双穴补助1000元、单穴补助500元;骨灰安葬在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必须为本村村民),双穴补助1000元、单穴补助500元。
殡葬救助和补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市财政局根据年度预算按季度将殡葬救助和补助资金拨付市殡葬管理处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六)加大乱埋乱葬整治力度
各区县政府及市、区县两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大对殡葬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推行区县、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联动机制,杜绝火化区内土葬和变相土葬现象的发生。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强行土葬的,要责成逝者原单位、逝者直系亲属对已土葬的进行限期更改,拒不更改的依据《铜川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给予相应处罚。并对逝者直系亲属和逝者原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辖区内出现土葬又不作出相应处理的,市政府将对有关区县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对火化区直观山坡、公路沿线的坟头、墓碑、花圈、祭品要彻底平毁,实现“三无”(无坟头、无墓碑、无花圈)目标。要加强土葬改革区遗体公墓的管理,优先利用现有墓地,1个行政村可以兴建1处公益性公墓,也可以采取一村或者相邻几个村联办的方式进行建设。
市民政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区县殡葬执法工作和纠正违法事件,及时向市殡葬改革联席会议上报全市殡葬执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好殡葬改革相关工作。
(七)积极推进殡葬移风易俗
深化丧葬习俗改革,把殡葬移风易俗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和美丽乡村建设之中,加大推进力度。根据需要,统筹规划和建设殡仪服务站等集中治丧场所,合理设置祭扫专门区域,引导群众文明治丧、低碳祭扫。开展农村散埋乱葬专项治理活动,把此项活动作为加强和完善社区治理、改善农村社区环境的重要举措进行统筹部署安排。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和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基层组织作用,把治丧规范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村(居)民自治章程,培育和推广文明现代、简约环保的殡葬礼仪和治丧模式。深入挖掘阐释清明节等传统节日蕴含的教育资源,充分依托殡葬服务纪念设施,建设生命文化教育基地,打造优秀殡葬文化传承平台,弘扬尊重生命、孝老敬亲、厚养薄葬、慎终追远、天人合一等思想文化,崇尚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培育现代殡葬新理念新风尚。
(八)严格执行殡葬政策
严格执行丧葬费、抚恤费等发放政策,民政部门按照《陕西省卫计委 陕西省公安厅 陕西省民政厅关于落实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卫信息发〔2015〕40号)精神,严格落实凭公安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急救中心、急救站)、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机构办理的《死亡证》火化后,出具《火化证明》。财政部门、人社部门对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凭市殡葬管理处出具的《火化证明》为其发放丧葬费、抚恤费、遗属补助费,未实行火化人员不得享受任何补贴。对未火化人员骗领的各种补贴补助费用,由已发单位负责追回,无法追回的由市财政局扣发本单位等额款项,公安部门依法追究骗领人法律责任。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凭市殡葬管理处出具的《火化证明》发放丧葬费、抚恤费、遗属补助费等。企业在职职工死亡后,凭市殡葬管理处出具的《火化证明》,由所在企业为其发放丧葬费、抚恤费、遗属补助等费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殡葬改革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为确保殡葬改革顺利进行,建立市殡葬改革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委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民宗局、市法院、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单位组成。联席会议设召集人1名,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设副召集人2名,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其他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主要承担联席会议组织联络和协调日常工作。
各区县政府要把推动殡葬改革发展作为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内容、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举措,摆上议事日程,统筹兼顾,抓好落实。市级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联动互动。市民政局要发挥好牵头作用,主动协调有关部门,通过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情况、联合督查执法等方式,完善部门协作机制,有效解决殡葬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形成推动殡葬改革发展的合力。
(二)明确职责任务
各级各相关单位应当加强对殡葬工作的领导,大力推行殡葬改革,把殡葬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列入当地的城乡建设规划。
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殡葬管理政策标准制定、殡葬改革工作组织实施、殡葬设施审批监管等工作,加大火化区的执法力度,严禁火化区遗体外运和乱埋乱葬。
文明办要配合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工作,扎实推进殡葬移风易俗,弘扬文明新风。
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的规划,建立殡葬事业公共投入和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对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的殡葬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将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本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的管理,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私自改装车辆运输遗体的行为,并积极商请民政部门共享殡葬信息,从中发现死亡人员未销户口线索,及时调查核对、注销户口。
财政部门要保障落实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所需的资金,合理核拨殡葬事业单位运营管理经费和殡葬事业发展经费,并落实丧葬费、抚恤费、遗属补助费等费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抚恤费、遗属补助费等发放政策。
自然资源部门要严格土地管理,禁止非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墓地。重点对铁路、公路两侧500米内,堤坝1000米范围内,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内,规划区直观山坡范围内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墓地的行为进行查处。
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指导支持火化机环保改造,强化殡葬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法加强殡葬设施建设管理。
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治丧活动中营利性演出活动的监管。
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的管理和医疗机构太平间的管理,指导殡仪服务机构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要配合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等违法行为。
林业部门要依法加强林地保护和管理,严厉查处毁林造墓、明火祭奠等违法行为。
城市管理部门要坚决制止在城区内乱搭灵棚、出殡沿途燃放鞭炮、抛撒冥纸、流动销售生产殡葬用品等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不文明行为。
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要依法规范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违法违规私建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
人民法院要依法受理违法安葬行为申请强制执行案件。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以及殡葬行业协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基层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
(三)严肃处理殡葬问题
市、区县两级民政、公安、市场监管、城市管理、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殡葬问题专项治理。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建立殡葬扰民治理长效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和惩戒措施,切实发挥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及红白理事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加大对殡葬活动污染环境、噪音扰民等问题的治理力度。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加强对城镇周边、旅游景区、主要交通道路两侧等重点区域山体的乱埋乱葬现象的巡查、查处,坚决杜绝乱埋乱葬行为。树立殡葬为民的良好形象,引导殡葬文明新风尚,努力营造人人支持殡葬改革、全社会关心殡葬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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