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基本殡葬服务工作有序开展,更好地满足群众的殡葬需求,根据工作需要,宜宾市殡仪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招聘对象、范围、岗位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岗位和对象
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名额
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5名。岗位及名额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宜宾市殡仪馆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服从安排,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资格证等。年龄时间的计算截至此次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的第一日,如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是截止报名第一日(2023年1月4日)未满36岁。
5.具有殡仪服务、礼仪服务、护理、播音主持、销售、殡仪鲜花制作、殡葬相关专业、退伍军人、水电工、的士驾驶员、滴滴驾驶员、代驾、高空作业等相关背景的从业者,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三、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名额与有效报考人数达之比不低于1:3比例,报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宜宾市殡仪馆根据情况研究决定是否取消该岗位。
四、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要求
1.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其中,现场报名地址:宜宾市殡仪馆3楼办公室(宜宾市高场镇青云社区);网络报名:报考人员可将所需报名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2111657679@qq.com)。
2.报名时间:2023年1月4日-6日下午17:00。
3.选择岗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
4.报名资料:
(1)《报名信息表》1份(请自行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资料。
(二)资格审查
组织专人负责对报考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不进入招聘的下一个环节。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将另行通知领取面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弄虚作假、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将取消其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并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面试+实操”的方式进行,由宜宾市殡仪馆组织,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分值均为100分,分别占总成绩的60%、40%。
1.面试内容主要测评报考者的理论水平、语言表达能力、综合素质能力以及报考的岗位相关知识。
2.实操主要以岗位为基础,采取现场模拟方式,对报考者销售丧葬用品和墓穴、主持告别仪式、遗体接运服务、遗体穿脱衣服务等进行模拟。
(四)成绩公布
考试结束后,由宜宾市殡仪馆将考生的成绩及排名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及宜宾市殡仪馆官网上进行公示。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其中: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以面试成绩高分者进入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5.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根据空缺名额,经宜宾市殡仪馆研究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和排名高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本人无违法违纪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公示
1.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及宜宾市殡仪馆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对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并公示合格者确定为聘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宜宾市殡仪馆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试用期为1个月。
四、待遇及管理
本次招聘系单位自主招聘,属于编外工作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构成。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办理聘用相关手续,次月起,办理社会保险;签订合同满1年且考核合格次月起,缴纳住房公积金。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被聘用人员因违纪违法、不服从管理或不能胜任工作的,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五、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予以查处,并取消聘用资格。参加应聘人员,如与原工作单位涉及劳务纠纷,概由本人负责,聘用前仍未处理妥善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六、注意事项
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及宜宾市殡仪馆官网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及时、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参加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一切责任由本人自负。
本公告由宜宾市殡仪馆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1-7865696,17748070834(雷女士)
附件:1.宜宾市殡仪馆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表
2.宜宾市殡仪馆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宜宾市殡仪馆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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