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管理立法服务于民、惠及百姓

殡葬是涉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大事。2024年来,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殡葬管理条例立法与推动殡葬改革两促进,殡葬服务公益惠民属性有效彰显,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

“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切实减轻群众殡葬支出负担是开展立法工作的初衷和实现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民的重要途径。”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文胜认为。

为了以惠民政策带动遗体火化逐步普及、节地生态安葬、丧事文明简办,条例第六条对惠民殡葬政策作出具体明确规定。县殡葬管理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将此规定转县人民政府,督促抓好落实。

“现在,我们村对白事流程、参加人员范围作了规定,党员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并积极劝导亲朋好友丧事简办,为的就是弘扬文明新风尚,向陈规陋俗说‘不’。”汉葭街道兴和村2组村民杨文军说。

县人民政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厚养礼葬宣传,进一步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弘扬文明新风。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基本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实行政府定价,并为城乡困难群众以减免费用或补贴方式提供基本殡葬服务。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彭玉萍强调,“要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殡葬管理条例起草、审议、论证、评估等全流程各环节充分听取广大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对各方面反映较多、实践中较为突出的问题积极予以回应,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为此,县殡葬管理立法工作领导小组主动争取市人大相关专工委、市民政局工作指导,认真学习借鉴其他民族自治地区殡葬管理的立法经验。深入县农村地区召开村民、村组干部、殡葬行业协会成员座谈会,深入部门、乡镇、企事业单位召开干部职工、法律专家和人大代表座谈会,同时通过发放填写殡葬调查问卷,并利用保家镇基层立法联系点网络辐射力开展殡葬立法意见征询,广泛听取和收集意见。

综合各方意见,县殡葬管理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六次工作会议,反复对条例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明确惠民措施、禁葬区域、墓地标准等规定。推进工作创新,专设公益诉讼规定,明确了县人民检察院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方面的监督管理职责。

“‘在文明治丧区内举办丧事不超过3天’这个规定很好,白事一切从简,我们也不愿意大操大办。”近日,在县城殡仪馆为亲人办理丧事的王先生说。

县人民政府还严格落实条例关于公益诉讼的规定,建立健全县、乡镇、村(社区)长效巡查机制,持续巩固“活人墓”豪华墓整治成果,严肃查处滥占耕地、林地等破坏生态环境丧葬行为。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在立“良法”的基础上,还要抓好“善治”,建立法规动态维护机制。县殡葬管理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将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定期对条例质量和实施效果开展全面‘体检’,认真做好殡葬管理立法‘后半篇文章’,努力让殡葬事业真正服务于民、惠及百姓。(廖英旭 李美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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