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南昌市殡仪服务中心工作18年无故被辞退:双方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

11月25日,晨报报道了南昌市殡仪服务中心(原南昌市殡葬管理处)一名连续工作18年的老员工被无故辞退一事,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记者经进一步了解,得知投诉人唐女士作为单位编外聘用员工,单位竟从未与她签订过劳动合同。

接受单位续聘反误了劳动仲裁

11月25日上午,记者来到南昌市红谷滩区丰和北大道369号人社大厦二楼的南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窗口。针对唐女士的情况,窗口工作人员明确答复,根据国家规定,女性达到50岁法定退休年龄,就默认解除劳动关系,劳动仲裁维权应该在50岁之前。

窗口旁摆放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须知(二)”写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很显然,唐女士已过申请仲裁的时效期,所以两次来到窗口得到的答复都是“不予以仲裁”。

唐女士告诉记者,2020年她快到50岁退休年龄时,由于没有缴满15年的养老保险,就准备到南昌市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但当时单位劝她不要去,说与她续聘,让她继续在单位工作,直到缴满15年养老金,于是便有了那份明确续聘唐女士的《会议纪要》。

“现在想来,这有点像单位的‘缓兵之计’。现在已经过了仲裁期限,所以单位的口气才如此强硬。”唐女士悔不当初。

单位做法前后不一令投诉人困惑

唐女士表示,她的诉求其实很低,只要求单位按照之前的《会议纪要》,让她工作到2023年2月底,这样她就可以享受退休后的养老待遇,让她“老有所依”。

根据唐女士的说法,2022年9月1日到2023年2月底,她如果在职,每个月的工资有1800元,半年的总金额为10800元。但是,单位只同意给她缴纳剩余半年养老保险的单位应缴部分(16%),总计3291.84元。双方争议的差额并不大,也就7000多元。

令唐女士没有想到的是,在拿到8月份工资条后,她发现被扣除的养老保险费用远超其个人应缴数。后经询问,她才知道,扣的不仅有8月份的个人应缴数,还有9月份养老保险的单位应缴数和个人应缴数,等于是9月份的养老保险完全是她自己交的,和之前单位的承诺不一致,这让她感到很是气愤。

在唐女士最近一次与单位协商时,她被单位告知,单位已经帮她缴纳了10月份和11月份养老保险的单位应缴数和个人应缴数。唐女士经过查询,发现确实是这样。但是,对于单位前后不一的做法,唐女士多少觉得有些困惑。

“最近我一直在申请劳动仲裁和维权,可能单位觉得理亏,难以自圆其说,所以才帮我把这两个月的养老金全部缴纳了。”唐女士说。

自进入单位一直未签劳动合同

唐女士还告诉记者,自她2004年进入单位后,单位一直没有跟她签订劳动合同,医疗保险也从来没有给她交过。这么多年来,虽然一直在单位工作,但她买的都是居民医保。

用人单位不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明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但是,唐女士已经在单位连续工作18年,过了“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这个仲裁有效期。她应该如何为自己争取应得的权益呢?

在南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窗口旁边的南昌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站,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像唐女士的这种情况,可以直接到法院进行起诉。

11月25日,南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一位负责人联系本报,约记者和当事人唐女士11月28日到南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针对唐女士的问题进行解答。对此,本报将继续追踪报道。(谢俊 首席记者 涂远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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