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中垾镇建华公墓、建华骨灰堂、小联圩公墓管理,规范引导健康文明的丧葬祭祀活动,更好地服务群众,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和《合肥市公益性公墓管理与服务办法》等政策法规以及有关制度、标准等,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工作安排
一、安置对象
1.本镇户籍逝者骨灰;
2.镇域内因重点项目建设需要迁移的坟冢;
3.其他特殊情况非本镇户籍逝者骨灰(虽非本镇户籍居民但夫妻一方为本镇户籍居民,并常住本镇的)。
二、收费标准
1.墓穴、享堂使用费。墓穴单穴880元、双穴1100元;享堂格位用费220元/格。涉及城乡低保对象优惠30%、特困供养对象不收费。
2.护墓维修管理费。穴位管理费15元/年,20年一次性收取;格位管理费10元/年,10年一次性收取。涉及城乡低保对象优惠30%、特困供养对象不收费。
3.其他。建华公墓、小联圩公墓不提供墓碑刻制、安葬等服务,费用由逝者亲属自行承担。
三、安置程序
(一)新增逝者骨灰安置程序
1.开具死亡证明。逝者亲属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逝者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所属村(社区)开具死亡事实证明(在医院死亡的,由所在医院直接开具死亡医学证明;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机关直接开具死亡证明),再前往镇民政所进行死亡登记,之后到派出所办理火化证明、注销逝者户籍。
2.填写申请表。进公墓的,由逝者亲属携带购墓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逝者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死亡证明,填写经所在村(社区)审核确认的《中垾镇骨灰安放申请表》到镇民政所,由民政所工作人员认真核对相关信息,符合安置条件的,签订《中垾镇骨灰安放协议》。
3.缴纳费用。逝者亲属凭民政所工作人员开具的现金缴款单到巢湖农商行中垾支行指定账号缴费,再凭现金缴款单回单到镇财政所开具电子缴费凭证。
4.选择墓穴。民政所工作人员凭缴费凭证开具公墓管理证明,逝者亲属凭公墓管理证明到公墓规定区域内选择墓穴。公墓管理人员将最终确认的安葬墓穴位置编号进行登记并报镇民政所备案。
5.申请审批。镇民政所工作人员将当天填写的申请表进行审核后报镇分管负责人审批。
6.入墓安葬。逝者按协议规定安葬。逝者安葬后,5个工作日内由镇民政所发给《骨灰安葬证》。《骨灰安葬证》一式两份,一份给逝者亲属,另一份留存。
(二)坟冢迁入安置程序
涉及重点工程项目等坟冢迁入公墓的,由项目建设所在的村(社区)出具迁坟证明,经办人和村(社区)书记签字,加盖公章并提供坟主及入葬者身份信息,镇项目负责人和村(社区)书记在公墓墓穴使用申请表中费用缴纳情况一栏填写免费原因并签字,经镇民政所工作人员审核,镇分管民政负责人审批后,由坟主参照上述方式选择墓穴迁入。
四、公墓管理
1.强化条例宣传。村(社区)要加大《殡葬管理条例》宣传力度,提倡交通干线周边村庄新增逝者骨灰进入公墓安葬;严禁在铁路沿线、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河道可视范围、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林地等占地建墓(含骨灰安放设施),新(翻)建豪华墓、硬化大墓、“活人墓”“住宅式”墓地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所在村(社区)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2.实行墓穴实名登记制度。安葬时须到所选墓穴进行安葬,不得擅自占用墓穴,不得自行改建、扩建墓穴,公墓内禁止私自建设其他设施,鼓励不立碑或采用卧式碑安葬,采用立式碑的,墓碑连同底座高度不得超过地面0.6米。
3.倡导文明丧葬、文明祭祀。积极倡导移风易俗,大力宣扬厚养礼葬、绿色殡葬、文明祭祀理念。弘扬先进殡葬文化,不开展封建迷信活动。不在公墓内焚烧香蜡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等;要爱护墓区绿化和公共设施,如有损失,按价赔偿;车辆有序停放。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墓管理人员及时制止,不听劝阻的,依法依规处理。
4.加强文明规范管理。公墓管理人员要积极配合逝者亲属做好安葬工作,强化公墓日常管理与服务,保持墓区整洁、肃穆,做好墓区绿化美化、防火防盗、配套设施管护等工作。加强文明规范管理,严禁吃拿卡要、弄虚作假等行为,违者经核实后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5.规范公墓资金管理。公墓收入由镇财政统一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公墓建设、绿化、维护、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6.健全档案管理。公墓管理人员与民政所工作人员核对安葬信息,并及时将坟主、安葬者信息录入安徽省殡葬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做到一穴一档、及时更新,确保电子档案、纸质档案与殡葬服务管理系统信息一致,实行专人保管。
五、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发生变化或者对安葬服务行为有专门规定的,从其变化或规定。
附件:
1、中垾镇公益性公墓墓穴(格位)使用申请表
2、中垾镇骨灰安葬证
3、中垾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新增逝者安置流程图
4.中垾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坟冢迁入安置流程图
5、中垾镇骨灰安放协议
附件1
中垾镇公益性公墓墓穴(格位)使用申请表 | ||||||
申请人信息 | 姓名 | 与死者关系 | ||||
常住地址 |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方式 | |||||
入葬人员基本信息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身份证号码 | 是否属于殡葬救助人员 | 低保¨ 特困¨ | ||||
死亡原因 | 正常死亡¨ 非正常死亡¨ 烈性传染疫病死亡¨ 迁坟¨ | |||||
申葬内容 | 骨灰安葬 | 单穴¨ 双穴¨ 格位¨ | 墓穴编号 | |||
安葬地点 | 中垾镇建华公墓¨ 建华骨灰堂¨ 小联圩公墓¨ | |||||
收费标准 | 单穴880元、双穴1100元;享堂格位费220元,穴位管理费15元/年,20年一次性收取;格位管理费10元/年,10年一次性收取(涉及城乡低保对象优惠30%、特困供养对象不收费) | |||||
费用缴纳情况(符合免费条件的由相关负责人签字说明) | ||||||
申请人承诺 | 本人郑重承诺:所提供的逝者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后果自负。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所在村(居)初审意见 |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镇民政所审核意见 |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分管负责人意见 | 签章:年 月 日 | |||||
说明 | 申请人应出示以下证明材料:1、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逝者死亡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已火化的出具殡仪馆的遗体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符合减免费用、免费安葬人员需提供相关低保、特困证明;迁坟免费的需村(居)负责人签字盖章的证明并经镇负责人审批。 |
附件2
中垾镇骨灰安葬证(存根)
编号:
持 证 人 | 姓 名 | 性别 | 男(女) | |
与墓主关系 | ||||
工作单位 | ||||
住 址 | ||||
联系电话 | ||||
墓穴享用人 | 姓 名 | 性别 | 男(女) | |
姓 名(双穴填写) | 性别 | 男(女) | ||
墓穴位置 | 区 排 号 | |||
购穴日期 | 年 月 日 | |||
首次安葬日期 | 年 月 日 |
中垾镇骨灰安葬证
编号:
持 证 人 | 姓 名 | 性别 | 男(女) | |
与墓主关系 | ||||
工作单位 | ||||
住 址 | ||||
联系电话 | ||||
墓穴享用人 | 姓 名 | 性别 | 男(女) | |
姓 名(双穴填写) | 性别 | 男(女) | ||
墓穴位置 | 区 排 号 | |||
购穴日期 | 年 月 日 | |||
首次安葬日期 | 年 月 日 |
附件3
中垾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新增逝者安置流程图
办理死亡登记携带材料:公安机关开具的死亡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逝者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镇民政办理 |
附件4
中垾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坟冢迁入安置流程图
附件5
中垾镇骨灰安放协议
甲方 (逝 者 家 属):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巢湖市中垾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合肥市殡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逝者骨灰安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骨灰安放地点
逝者 骨灰将安放在乙方提供的骨灰安放设施内,具体位置为:中垾镇建华(小联圩)公墓、建华骨灰堂_。
二、骨灰安放期限
骨灰安放期限为:下列选项( )
A、10年长期存放,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10年后根据当时的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延期。如需继续安放,双方应至少提前30天协商并签订新的协议。
B、20年长期存放,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20年后根据当时的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延期。如需继续安放,双方应至少提前30天协商并签订新的协议。
三、费用及支付方式
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骨灰安放费用,总计为人民币____元。费用包括:骨灰安放费、管理费等。
2. 甲方应在签订本协议时一次性支付上述费用。如甲方未按时支付费用,乙方有权拒绝提供骨灰安放服务。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选择合适的骨灰安放位置,但应符合乙方的管理规定。
2. 甲方应按时支付骨灰安放费用。
3. 甲方应尊重乙方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爱护骨灰安放设施。
4. 在骨灰安放期限内,甲方如需提前取回骨灰,应提前通知乙方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地点和期限提供骨灰安放服务。
2. 乙方应妥善保管骨灰,确保骨灰安全、完整。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骨灰损坏或丢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乙方应定期对骨灰安放设施进行清洁、消毒,保持环境整洁、卫生。
4. 乙方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约定收取骨灰安放费用。
5. 在骨灰安放期满前30天,乙方应通知甲方续签协议或办理骨灰取出手续。
五、违约责任
1. 如甲方未按时支付骨灰安放费用,逾期超三年以上,在联系无果后,乙方有权将骨灰做无主处理。
2. 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骨灰安放服务或保管不善导致骨灰损坏或丢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事项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不影响本协议的解释和效力。
4. 在骨灰安放期满前30天,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续签请求。如双方同意续签,应签订新的协议并支付相应费用。如一方不同意续签,另一方应按时取回骨灰。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原创文章,作者:Huizang,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huizang.com/cemetery/49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