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政告〔2024〕8号
为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铜陵市人民政府批准,划定铜陵市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现公布如下:
铜陵市烈士陵园土地宗线外延1米。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
附件:铜陵市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图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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