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十条规定: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健全服务和管理工作规范,方便瞻仰、悼念英雄烈士,保持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
(二)《烈士褒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确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并划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
(三)《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或管理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烈士纪念设施的类别、规模、保护级别以及周边环境等情况,提出划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三、主要内容
铜陵市烈士陵园土地宗线外延1米。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
原创文章,作者:Huizang,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huizang.com/cemetery/41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