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凌海市烈士陵园申报为县级
烈士纪念设施的请示
市政府:
凌海市烈士陵园位于凌海市西山刘家沟,于1968年7月重建,占地4320平方米。当时陵园内仅建有革命烈士纪念塔1座,烈士公墓1座。经过历年的维修改造和提质建设,陵园面貌有了很大改观、基础设施逐步趋于完善,现占地面积10946平方米,共安葬592位革命烈士。由陵园大门、烈士忠骨堂、陈列室、烈士英名墙、烈士纪念塔、烈士纪念碑林、单体烈士墓、无名烈士合葬墓和绿化区、办公区、停车场等组成。先后被评为县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县级关心下一代党史国史教育基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及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烈士陵园规范管理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为加强对革命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保护,进一步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按照革命烈士纪念设施的类别、规模以及周边环境等情况,现申请将“凌海市烈士陵园”批准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并划定保护范围如下:
以烈士陵园停车场围墙为基准向东、南、北各外延1.5米,以烈士陵园西围栏为基准向西外延1.5米,面积为11445平方米(不含东西向主路)。
西边南北长127.5米(不含东西向主路宽),北边东西长:82.5米,东边南北长158.5米(不含东西向主路宽),南边东西长68.5米。
妥否,请批复。
凌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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