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免除全市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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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 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免除全市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根据民政部等16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宁德市民政局等17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民〔2018〕131号)及宁德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4〕78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免除全市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

  二、主要内容

  (一)全额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对象

  1.我市常住户籍人员,死亡后按殡葬法律法规实行火葬。

  2.市级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的无名、无主遗体。

  (二)不在免除基本殡葬费用政策范围内的对象

  1.异地死亡火化。

  2.丧属自行运送遗体到市殡仪馆。

  (三)全额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项目和费用

  1.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项目包括:

  (1)遗体接运(单次)390元(超出10公里,每公里增加5元,仅限福鼎市范围内)。

  (2)遗体火化(平板炉)480元(自愿选择拣灰炉火化可参照平板炉480元予以抵扣,差额部分自理)。

  (3)遗体存放(72小时内的馆内冷藏柜费用)100元/天。

  (4)骨灰寄存(一年)100元。只减免单格位寄存费100元/盒/年(含骨灰寄存证),双格位需补差价100元/盒/年。

  (5)城乡困难群众(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重度残疾人和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弱势群体)除可享受以上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外,可以免费领取价值200元内的骨灰盒。

  2.依据《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鼎发改价格〔2024〕10号),按群众实际产生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进行据实结算减免。超出减免项目和减免标准的费用自理,未选用减免项目不进行补偿。若四项基本殡葬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则按新标准免除相应费用。

  (四)办理程序

  本市户籍居民遗体在我市殡仪馆火化的,丧事承办人需填写《城乡居民基本丧葬服务项目全额免除申请表》,直接在殡仪馆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办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丧事承办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逝者身份证、户口本(或户口注销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3.由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安部门签章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第四联原件;

  4.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司法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

  三、施行时间

  从2024年12月26日起施行。

  四、注意事项

  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所含费用由市发改局(物价)核定,并经市政府同意后,按核定的标准执行。申报材料由市民政局审核后,市财政局于每年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据实拨付。

  福鼎市民政局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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