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抚州市:关于对《金溪县殡仪馆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金溪县殡仪馆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19日(3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期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4-5298002

传真:0794-5298002

通讯地址:金溪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项目名称金溪县殡仪馆扩建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金溪县秀谷镇北门村
建设单位金溪县民政局
环评机构江西晨航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秀谷镇北门村,占地面积99364.6m²,其中已建殡仪馆用地43324.6m2(约合64.99 亩),本次新增用地56040.0m2(约合84.06 亩),总建筑面积约7830.1m2,用地中心坐标为:东经116°47′10.546″,北纬27°55′33.406″。项目总投资588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1.44%。主要内容及规模:年处理遗体1560具。主要工艺流程:遗体运送→遗体整容等殡仪活动→冷藏→遗体吊唁→遗体、遗物焚烧→骨灰领取→骨灰公墓安葬或者寄存→亲朋祭祀。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废水主要为车辆清洗废水、遗体处理废水、生活污水。综合废水经化粪池和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水田作物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要求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主要是火化机焚烧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汽车尾气及食堂油烟等。火化机焚烧废气采用两套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工艺均为“降温处理器+ 旋风除尘系统+脱硫脱酸+活性炭除臭+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达到《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801-2015)表2新建单位遗体火化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通过2根排气筒高空排放;汽车尾气经大气稀释后无组织排放;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采用密闭加盖设施,恶臭气体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污染物厂界标准;食堂油烟经处理后通过屋顶烟囱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噪声主要来源于污水处理站水泵、火化机、风机、吊唁、祭祀人员及音响设备噪声等,应通过机体设减振措施、隔声等措施降噪,确保东面、西面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南面、北面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污泥、祭祀固废、一次性手套、化妆棉等、遗物祭品焚烧炉渣、除尘灰渣、除酸废渣、废布袋、废活性炭以及生活垃圾。废包装收集后可外售综合利用,污泥清运用于周边果园施肥,炉渣、祭祀固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除尘灰渣、除酸废渣、废布袋、废活性炭、一次性手套、化妆棉等为危险废物,需集中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减轻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七)排污口规范化要求。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八)环境信息公开要求。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项目污染源和周边环境质量监测,并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九)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达产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满足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即:NOx排放量≤1.383t/a。

来源: 金溪县生态环境局

原创文章,作者:Huizang,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huizang.com/binyiguan/4615.html

(0)
上一篇 2024-12-21 12:43
下一篇 2023-10-15 07:51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