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主体 | 计费单位 | 收费依据 | 收费范围 | 收费对象 | 征收方式 | 减免规定 |
1 | 火化费 | 拣灰炉/具/680元 | 泊头市民政局 | 每具 | 冀价行费字【2006】3号,2017年9月8日备案。 | 丧主 | 丧主 | 河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缴费 | 无 |
2 | 火化费 | 平板炉/具/220元 | 泊头市民政局 | 每具 | 冀价行费字【2006】3号 | 丧主 | 丧主 | 河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缴费 | 依据沧民字【2018】100号减免火化费,(此政策适用范围:户籍为本市城乡居民) |
3 | 运尸费 | 运尸费每次/80元(运尸费以10公里起价,按往返计算里程,累计里程不足10公里的,按次收费;10公里以上的每次每公里加收3元,接尸时间超过2小时的,另加收10%的费用) | 泊头市民政局 | 每次 | 冀价行费字【2006】3号 | 丧主 | 丧主 | 河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缴费 | 依据沧民字【2018】100号减免运尸费,(此政策适用范围:泊头辖区内户籍为本市城乡居民) |
4 | 寄存费 | 每盒/每年/30元(骨灰寄存时间五年为一期,以后每期递增3元) | 泊头市民政局 | 每年 | 冀价行费字【1999】第28号 | 丧主 | 丧主 | 河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缴费 | 无 |
5 | 冷藏费 | 每天/每具/80元 | 泊头市民政局 | 每次 | 泊民政【2019】8号。2019年3月24日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 | 丧主 | 丧主 | 河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缴费 | 依据沧民字【2018】100号减免冷藏费,(此政策适用范围:户籍为本市城乡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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