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7号令)等相关规定,对政和县殡仪馆殡葬服务收费的成本开展了成本监审,根据成本监审结论以及政和县殡仪馆的实际情况,拟调整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具体如下表:
类别 | 服务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备注 | |
基本服务 | 遗体接运 | 城区 | 元/具 | 550 | 含接运、超抬、抬尸、消毒、包扎、楼抬 |
乡镇(上限120公里) | 元/每公里加收 | 2.5 | |||
遗体火化 | 普通炉 | 元/具 | 450 | 含封骨灰盒、装灵灰 | |
捡灰炉 | 元/具 | 580 | |||
皈依炉 | 元/具 | 800 | |||
遗体存放 | 元/具·小时 | 5 | 冷藏72小时内 | ||
骨灰寄存 | 元/盒·年 | 100 | |||
延伸服务 | 遗体寄存 | 元/具·小时 | 5 | 冷藏超过72小时 | |
吊唁设施及设备租用 | 大厅 | 元/场 | 430 | 每场最长24小时,场地需配有专职服务人员、提供遗体瞻仰棺1台、灯光音响功放设备一套、电子显示屏1台、不锈钢绢花圈35个、盆花20盆。 | |
小厅 | 元/场 | 260 | 每场最长24小时,场地需配有专职服务人员、提供遗体瞻仰棺1台、不锈钢绢花圈12个、盆花10盆。 |
为公开、科学、合理调整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来电、来函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7月30日-8月5日。
(二)反馈意见形式:
1.通过县政府网站进行反馈;
2.电子邮箱反馈:8184775@qq.com;
3.书面意见反馈请寄至:政和县外洋路65号407室,邮编:353600。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0599-605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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