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服务指南及流程
一、事项名称: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
二、设定依据:《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令225号,2012年11月9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三、受理条件:拟建公墓符合《安徽省公墓建设规划》和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有依法取得的用于公墓建设的土地;有筹建公墓的必要资金。提交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
四、申报材料:申请报告书
五、办理流程:
1、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及理由;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审查: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审查,需要对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现场勘查;
3、决定: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同意建设的批复文件,不符合许可条件的,退回有关申报材料,并书面告知理由;
4、办结:申办单位根据批复文件的要求建设公墓,在文件批复的有效期内建成达到经营条件后,向省民政厅提出经营许可,省民政厅按照公墓经营验收标准组织验收;
5、证件制作与送达:验收合格的,颁发《经营性公墓证书》,验收不合格的,责成公墓单位整顿,整顿完成后再次申请验收,验收合格的公墓建设单位持批准经营的文件和《经营性公墓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
六、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七、是否收费:否
八、办理地址:代办窗口: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城关镇政通路和前进路交叉口路西县政府服务中心一楼“互联网+综合代办”1-3号窗口;线下办理: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西潘楼镇郭寨村
九、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咨询电话:0558-8820012
十一、监督电话:0558-881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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